師宗縣縣級幹部掛聯企業制度

師宗縣縣級幹部掛聯企業制度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縣級幹部掛聯企業制度
  • 發布單位:師宗縣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鞏固拓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進領導幹部深入企業,加強對企業的跟蹤協調服務,及時為企業排憂解難,提高服務效率,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跨越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總體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見成效、三年新跨越、率先建小康”的總體部署,圍繞做大做強企業的思路,暢通黨政領導和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成長型企業、困難企業的溝通聯繫渠道,進一步強化“人人為企業、人人服務企業”的服務理念,改進服務方式,擴寬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切實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為企業發展出謀劃策,促進企業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創新發展、快速發展,推動全縣經濟實現轉型、升級、最佳化、跨越發展。
第二條主要任務。掛聯領導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全面負責所聯繫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有權對所聯繫企業的協調服務工作進行決策、調度和處理。可靈活採取現場辦公、召開協調會等方式,協調解決聯繫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一些突發性事件,聯繫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情況,妥善進行處置。對於自身難以協調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匯報;負責督促企業在確保全全和質量的基礎上滿負荷生產,全面完成年度產值任務;及時向企業通報國家巨觀經濟政策、調控政策、投資方向等信息,並幫助其謀劃新的產業延伸項目等;負責督促企業所在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加強和改進項目服務工作,指導他們進一步創新服務思路,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優惠政策,積極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認真聽取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職責範圍內的法規、政策諮詢等服務,更好地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幫助企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確保企業安全生產。
第三條掛聯對象。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成長型企業、困難企業。
第四條掛聯領導。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
第五條工作措施。縣級領導掛聯一定數量的規模以上非公企業、成長型企業、困難企業。掛聯領導要根據工作實際,自主安排時間,採取調研走訪、座談交流、電話聯繫等方式,每月到企業指導工作不少於1次,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聯繫,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扶。每季度要對掛聯企業工作進行一次小結,每年底要對掛聯企業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要深入企業摸清情況,梳理問題,圍繞企業當前生產經營、職工生活、項目建設等情況進行調研,對於企業反映的問題,能解決的要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解決。
第六條變動調整。根據全縣總體工作安排,縣委每年初對縣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聯繫單位進行一次調整和明確。縣級領導幹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變動,其聯繫點可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考核督查。縣領導掛鈎聯繫企業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進行,縣委、縣政府每半年召開縣級領導聯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調度會議,聯繫領導負責匯報聯繫企業工作開展情況,並參與研究解決聯繫企業的一些共性或突出問題,謀劃部署下步工作。年終,掛鈎縣級領導工作開展情況要作為述職述廉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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