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漕憲倉

宋各路置安撫司掌軍事與民政,簡稱帥司;轉運司掌財賦與轉運,簡稱漕司;提點刑獄司掌司法刑獄,簡稱憲司;提舉常平司掌常平倉與貸放錢穀等事,簡稱倉司。帥、憲、倉長官僅一人,分為安撫使、提點刑獄公事與提舉常平司;漕則一路或有二三人,轉運使、圍運使與轉運判官皆簡稱為漕。四司設定先後不一,廢置不常,南宋方成定製。四司又皆有監察官吏之權,總稱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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