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盧姆認知教學目標是指美國心理學家布盧姆對認知領域教育目標的系統分類。包括六個類別,每一類別又包括一些亞類別,形成目標結構體系。(1)知識或認識。指對具體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憶.對方法和過程的回憶,或者對一種模式、結掏或框架的回憶。包括三個亞類別,即具體的知識,處理具體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識、學科領域中的普遍原理與抽象概念知識。(2)領會或理解。包括轉化、解釋和推斷。轉化指個體將交流內容轉化為其他術語或轉化為另一種交流形式。解釋指對交流內容的說明或總結,是對材料的重新整理、排列或提出新的觀點。推斷指根據對交流內容中所描述的趨勢、傾向或條件的理解作出估計或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