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盧姆認知教學目標

布盧姆認知教學目標是指美國心理學家布盧姆對認知領域教育目標的系統分類。包括六個類別,每一類別又包括一些亞類別,形成目標結構體系。(1)知識或認識。指對具體事物和普遍原理的回憶.對方法和過程的回憶,或者對一種模式、結掏或框架的回憶。包括三個亞類別,即具體的知識,處理具體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識、學科領域中的普遍原理與抽象概念知識。(2)領會或理解。包括轉化、解釋和推斷。轉化指個體將交流內容轉化為其他術語或轉化為另一種交流形式。解釋指對交流內容的說明或總結,是對材料的重新整理、排列或提出新的觀點。推斷指根據對交流內容中所描述的趨勢、傾向或條件的理解作出估計或預測。

(3)套用。在某些特定的和具體的情境裡使用抽象概念。(4)分析。將整體分解成各組成要素或部分,以把握各概念間的層次或關係,包括要素分析、關係分析和組織原理分析三個亞層次。(5)綜合。把各要素和組成部分組合成一個整體。包括三個亞類別:進行獨特的交流、制定計畫或操作程式、推導出一套抽象關係。(6)評價。指為某種目的,對觀念、作品、答案、方法和資料等的價值作出判斷。在不同層次上,教學側重點不同。知識層次強調培養學生用追憶或再認法記憶所學知識,並學習如何藉助暗示、信號與線索將習得知識有效回憶的能力。理解層次側重培養學生領會人際間彼此溝通信息的能力。套用層次培養學生在不同情境中運用已學知識的能力。分析層次培養學生將整體分解成各種因素的能力。綜合層次培養學生對各種要素、組成部分和片斷進行處理加工的能力。評價層次則可培養學生對資料和方法進行評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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