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the president of this name, see James Buchanan.
James McGill Buchanan Jr. (born October 3, 1919) is an economist most renowned for his work on Public Choice Theory, and who won the 1986 Bank of Sweden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in Memory of Alfred Nobel. He originally graduated from Middle Tennessee Normal School in 1940. He has long been professor at George Mason University. His work in economics included a rigorous analysis of the theory of logrolling.
His book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classic works that founded the discipline of public choice in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從他的著作中常可感受到這一經驗主義信條——亞當.斯密恪守了這一信條,時刻警惕著不將具體情境內的觀察和命題推廣為一般命題或“定理”(任何懂得經驗主義方法論的經濟學家都不願意使用“定理”來表述自己的思想)。布坎南常用來描述他自己的(價值觀、政治立場、對世界的基本態度),是這樣一個短語:“not absolutely absolute, nor absolutely relative, but relatively absolute”(我的態度既不是絕對地絕對的,也不是絕對地相對的,而是相對地絕對的)。
上帝死了。在各國,無一例外地,政客們(以政治為追尋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漸驅逐了政治家(以政治為實現更高理想之舞台)。貨幣政策,與外交、教育、人口和社會福利及其公共政策一樣,不再有原則。於是,哈耶克鼓吹的“貨幣非國家化”政策正在成為市場經濟的憲法議題(參見Edward Peter Stringham and Todd J. Zywicki,2011,“Hayekian anarchism”(哈耶克式無政府主義),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與其聽任這些政客如中國各地政府的“賣地財政”這樣濫發紙幣,為何不將鑄幣權交給自由競爭的民間錢莊呢?紙幣的價值敏感依賴於發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聲。政客和錢莊,誰更珍惜名聲?
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發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後一章的腳註里批評哈耶克“盲目相信傳統”,後來又在討論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負》初稿的小型研討會上發表了類似的批評(當然是友善的)。布坎南的立場,他說:“與羅爾斯的更接近”。事實上,最新發表的一篇論文,主旨就是論證哈貝馬斯1980年代發表的“社會交往”理論與奈特(Frank Knight,布坎南的老師和布坎南心中的兩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發表的“自由對話”理論,有無法忽視的相似性(Dalibor 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 Rawls on freedom, personhood and constitutional choice”,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vol. 19,issue 1,pp. 23 - 43)。
現實政治和公共政策的普遍失敗,經濟學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布坎南寫道(1986《自由、市場與國家》):“經濟學,如它在80年代的那個樣子,是一門忘記了最終目的或意義的‘科學’……在非常現實的意義上,80年代的經濟學家們在他們自己領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實是文盲,……他們似乎是一群被閹割了意識形態的人……。我們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產著這樣的訓練有素的和高度機智的技術專家,這些專家被訓練為幸運地可以無視他們學術事業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們絕不感到有道德上的義務去說服和傳授給他們的學生那些有關一群自由個體究竟如何能組織為可以相當有效地利用自然資源並且不發生導致社會解體的重大衝突的社會過程的理念。”我特別喜歡布坎南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傳真問卷里全文加以引述。這段文字最後一句的關鍵字“社會過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發表於《倫理》期刊闡述了“free discussion”(自由對話)的那篇文章的關鍵字(Frank 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Ethics,vol. 52,no. 3,pp. 253 - 274)。
似乎意識到布坎南即將離去,JEBO(《經濟行為與組織》)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專號。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在這期專號發表了一篇情誼深厚的文章,“on James Buchanan”(論布坎南)。與眾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話:布坎南的貢獻很多,擇其最重要者,森認為是:“The cultivation of the taste for public reasoning in an open-minded way, which James Buchanan has done so much to advance, is one of the features of his greatness for which economists and other social scientists— and indeed the world at large—have much reason to be grateful”(開放心態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貢獻最為卓著,是經濟學家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家——事實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為布坎南這一偉大特質而感激他)。森在這篇文章里宣稱,在追尋這一思路時,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 major hero of mine”)。森的評價,在我看來極中肯。在公共領域,大眾需要發言,可是大眾容易有兩極化的傾向。布坎南長期努力於陶冶一種更複雜的從而可以超越衝突的話語品味,在公共領域尤其難得。所以,布坎南認為經濟學家的首要職能是“教育民眾”。因為,這也是奈特的見解:公眾普遍地很難接受哪怕是最膚淺的經濟學原理及其運用所得的結論。
首先要澄清的是“政治失敗”的涵義。布坎南,更接近羅爾斯的“契約主義”立場。最出色地為這一立場辯護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倫(參見Thomas M. 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 and utilitarianism”(契約主義與功利主義),in Amartya Sen and Bernard 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任何政治行動,不論在主持者看來取得了多么重大的成功,只要違背契約,就是失敗的。憲法是一套政治契約,不論是羅爾斯還是他的批評者都會同意,憲法的基本職能(在羅爾斯解釋的“基本社會結構”和“主要制度”的意義上)是維護社會正義。以契約主義闡釋憲法的這一職能,用斯坎倫的樸素語言就是關於“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我們相互應盡的責任或義務)的基本原理——斯坎倫1998年以這一短語為標題發表了他的名著《我們相互應盡的責任》(哈佛大學出版社1998)。政治的成功或失敗,於是取決於它是否實現了最初的承諾。政黨落實它對人民的承諾(政治契約),是基於人民支持而取得權力的政黨對人民應盡的責任。在多黨競爭的或在黨內多派別競爭的體制內,執政者本應超越黨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Jeremy Bentham),所謂“立黨為公”(他的公共“價值”)。這是阿羅《社會選擇與個人價值》第2章第3節“社會狀態的排序”關於選民行為的基本假設(Kenneth Arrow,1951,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稱之為“公民意識”假設——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領域裡的“價值”不應被他在私人領域裡的“口味”主導。否則,就沒有阿倫特意義上的“政治”(Hannah Arendt,1958,The Human 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阿羅說(上引著作第1章第1節),他的老師奈特多次指出,在與自由市場體制相類的民主政治體制里,選民也如同他們在市場經濟中一樣只根據他們的“局部知識”投票,於是“公共選擇”總是傾向於強化“特殊利益”從而導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獲得更大的代議權)。不論如何,阿羅聲明自己的論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內容”。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師,也是阿羅的老師。與阿羅相比,布坎南與這位老師更相似,他始終在探究民主的實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