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務局關於天津市有色線材廠取水許可延展的批覆》是天津市水務局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6年12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水務局關於天津市有色線材廠取水許可延展的批覆
- 發文字號:津水審批〔2016〕173號
- 發布單位:天津市水務局
- 成文日期:2016年12月16日
檔案全文
天津市有色線材廠:
你單位辦理取水許可延展的申請收悉,你單位坐落於北辰區引河橋北,具有完好機井2眼,取水用途為:生活用水。上一取水周期許可水量為10萬立方米/年,根據實際情況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批覆如下:
一、同意為你單位辦理延展手續,審批年取水許可水量為3.5萬立方米,其他登記事項不變。
二、本行政許可有效期自批覆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你單位應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內完成水源轉換工作,本行政許可有效期滿後原則上不再接受辦理延展手續,原有機井按要求進行回填或封存。
三、請你單位按《天津市節約用水條例》的要求於每年年底前報送本年度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畫建議。你單位要嚴格按計畫用水,厲行節約用水,並建立節水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
四、報送地點: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市水務局視窗(地址:河東區紅星路79號)。
五、你單位應定期檢查計量設施運行情況,如發生異常,及時上報天津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我們將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維修更換。
六、地下水井如有出水量異常、水質惡化等失去使用價值或由於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情況,你單位應向天津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提交機井報廢申請,並委託具有資質的井隊,按照水利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封填,封填時應當由天津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有關人員現場監督。地下水井報廢后仍需更新的,按取水許可相關規定重新申請。
七、地下水井如發生井權轉移的情況,你單位應向我局提交變更申請,並與接收方一同辦理變更手續。
八、如地下水井暫不使用,應向天津市地下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提交封存申請,我局將委託具有資質的井隊對該井進行技術鑑定,確有使用價值的辦理封存手續,機井實施鉛封;無使用價值的,按要求進行回填。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