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切實落實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會議相關要求,更好地發揮教育科學研究在基礎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的引領作用,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我委制定了《加強上海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7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教委印發《加強上海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
加強上海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和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充分發揮教育科學研究創新理論、服務決策、指導實踐的重要功能,更好地體現教育科學研究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先導性作用,促進上海基礎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重要意義
1.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是推進教育綜合改革的重要支撐。當前,上海教育正處在內涵發展、質量提升的關鍵時期,各種深層次矛盾逐步顯現,深化教育綜合改革勢在必行。進一步加強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旨在提升區域教育創新能力,激發基礎教育改革的活力,充分發揮教育科學研究的引領作用。
2.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是推進上海教育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上海基礎教育處在均衡優質的發展階段,老百姓有更高的期盼,對教育品質有更高的要求。這需要教育科學研究開展前瞻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領學校發展,引導教師專業發展,促進師生健康快樂發展;需要教育科學研究培育和提煉具有中國特色、上海特點的教育改革經驗。
二、明確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指導思想
3.以深化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為主線,聚焦教育改革實踐中的重大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創新驅動、協同推進、市區聯動,充分發揮教育科學研究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支撐作用。
問題導向,聚焦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瓶頸問題。創新驅動,創新科研方法,開展多學科協同研究。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廣大教師積極性,鼓勵基層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與專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共同參與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區聯動,明確市區二級教育科學研究推動主體,形成市、區(縣)教育科學研究聯動機制。
三、加強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主要舉措
4.完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設立。市、區分設基礎教育科學研究項目。上海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對市級教育科學研究項目做整體規劃,設立重大項目、重點項目、決策諮詢項目和市級項目,對不同類別的項目給予經費資助。上海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統籌實施項目的過程管理。區(縣)教育局對本區域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進行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由區(縣)教育局設立的重點項目優先申報市級項目。
5.加大對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獎勵。健全市、區(縣)兩級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評獎制度。獲得區(縣)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可以優先申報市級獎項。進一步完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價,重視科研成果的實效性和推廣價值,對教育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政策性成果,對教育教學有積極作用的實踐成果、理論與實踐結合效果卓著的研究成果予以表彰獎勵。
6.強化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推廣。建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全市基礎教育科學研究信息網,實現市—區(縣)—學校(園)科研信息共享。完善教育科學研究成果展示、交流與套用推廣制度,推進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的交流與套用。
7.促進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交流。加強與兄弟省市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經驗分享與合作研究;加強與國外教育科學研究機構的合作研究與成果交流,關注國際基礎教育研究的趨勢,汲取先進經驗。
8.加強教育科學研究基地的建設。建立市級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基地,進一步強化教育科學研究基地對重大問題進行長周期、實證式研究。鼓勵區(縣)建立區(縣)級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基地,加強對基地運作的投入保障、業務研討、績效評估。建立上海高校“立德樹人”教育教學研究基地,促進上海高校為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服務。
9.抓好基礎教育科學研究隊伍的培養。積極探索基礎教育專職科研人員、基層學校校長和教師的培養機制,通過學歷教育、科研專題培訓、掛職鍛鍊、國內外學術交流、“學術休假”制度、獎勵表彰等多種方式提升基礎教育科學研究人員的素養,推動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
四、加強對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保障
10.強化區(縣)教育局對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責任。區(縣)教育局是發展本地區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地區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統籌規劃、統一領導和保障支持,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加強與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的溝通與協調,促進市、區(縣)教育科學研究的銜接。區(縣)教育局應設立教育科學研究的專項經費,確保項目研究、信息服務、成果交流、成果獎勵、隊伍建設等方面的需要,形成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經費隨教育投入增加而逐步增長的機制。
11.完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市區聯動機制。上海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教育科學研究組織工作,區(縣)教育局負責本地區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管理和指導,形成市、區(縣)教育科學研究聯動機制。建立市、區(縣)教育科學研究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教委牽頭,各區(縣)教育局、上海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等共同參與,形成教育行政部門、業務部門與基層單位協商溝通機制,對基礎教育科學研究中的重大問題與主要措施進行研究。
12.完善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三級網路。健全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區(縣)教育科學研究室、基層學校(園)教科室(組)三級工作網路。基層學校(園)應建立校(園)級教科室(組),具體落實學校(園)的研究、管理與指導,將科研人員工作量納入績效工資考核體系,確保科研經費和科研人員待遇。
13.完善對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督導。將區(縣)基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列入市綜合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將區(縣)教科室工作列入示範性區縣教師進修學院(校)的評估內容;將學校(園)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列入區縣教育綜合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將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的成效作為學校(園)評優和教師職稱評定、職務晉升和個人考核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