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市場指數法是以各區域市場實際因素為基礎來計算“市場指數(Market index)”,從而確定分配額度的一種方法。常見的區域市場因素包括常住人口、工資收入、區域零售額等。
計算
市場指數法是比較理想的分解方法,具體來說,具體計算有單一因素法和組合因素法。
1、單一因素法
它是以一項市場因素來求其市場指數的方法。例如選擇人口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的人比例,以其作為定額指數;選擇與複印紙相關的複印機為市場因素,則市場指數就是不同地區複印機台數比例,以此作為定額指數。
2、組合因素法
它以兩項以上市場因素任意組合,求出市場指數的方法,如表:
組合因素法一例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A
| 7800
| 3900
| 4600
|
B
| 3900
| 1250
| 1800
|
C
| 3300
| 1350
| 1600
|
合計
| 15000
| 6500
| 8000
|
具體有順位法、評分法及構成比法三種方法。
A.順位法:
順位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順位值合計
|
實數
| 順位
| 實數
| 順位
| 實數
| 順位
|
A
| 7800
| 1
| 3900
| 1
| 4600
| 1
| 3
|
B
| 3900
| 2
| 1250
| 3
| 1800
| 2
| 7
|
C
| 3300
| 3
| 1350
| 2
| 1600
| 3
| 8
|
順位法的基本步驟:
a.根據各要素的實際數排大、小排出序號;
b.求各地區各順序值合計;
c.按下列公式求出各地區期望的百分比;
地區期望百分比=[要素數×(地區數+1)-該地區要素順位合計]+[要素數×(地區數+1)]×100%
d.將求出的地區百分比,以合計數為基準算出各地區所占百分比;
e.以所計算出的各地區百分比作為定額指數來進行目標銷售額的分解。
例:A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75%
[3×(3+1)-3]+[3×(3+1)]×100%=75%
B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42%;
C地區的期望百分比為33%;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0%;[75÷(75+42+33)]×100%=50%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8%;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2%。
B.評分法:
評分法計算表
因素地區
| 人口
| 工資
| 零售店銷售額
| 合計(%)
|
實數
| %
| 實數
| %
| 實數
| %
| |
A
| 7800
| 156
| 3900
| 180
| 4600
| 173
| 509
|
B
| 3900
| 78
| 1250
| 58
| 1800
| 68
| 204
|
C
| 3300
| 66
| 1350
| 62
| 1600
| 60
| 188
|
平均
| 5000
| | 2166
| | 2666
| | 總計901
|
評分法的基本步驟:
a.求各要素的平均值;
b.求各地區要素占該平均要素的百分比;
c.算出不同地區各要素百分比的合計,然後對各地區的合計值求總和;
d.各地區合計的百分比值與總計百分比值相比,所得值即為定額指數。
例: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6.5%;
C.構成比法
構成比法的基本步驟:
a.求出各要素的不同地區的構成比;
b.以上一步求出的值乘以各因素的權數;
c.以第二步求出的各值按不同地區進行合計,並算出不同地區所占合計的百分比即為市場指數。
例:若人口、工資、零售額的權數分別為0.2、0.5、0.3,A地區:
則:A地區的定額指數為57.7%;
B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1.5%;
C地區的定額指數為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