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倫奴隸制

巴比倫奴隸制是古巴比倫的奴隸占有制度。形成於捷姆達特·那色文化時期。奴隸來源於戰俘或購買來的外族人。後來出土的這個時期的經濟表報文獻中,女奴稱“吉姆”,意為“一個從山地來的女人”;男奴稱為“烏魯”,意為“劫掠的”。到烏爾第三王朝,巴比倫的奴隸制經濟得到空前發展,特別是王室奴隸制經濟更為突出。王室占有全國3/5的土地。王室奴隸制大莊園,包括農莊、牧場、棗椰種植園和各種作坊,遍布全國。

在莊園中的勞動者,一是戰俘奴隸,二是原為公社成員的“古魯什”,他們的身份是半自由民,或是依附者,近似奴隸。後者多於前者。各個國王與寺廟的莊園中,奴隸的數量也很多。私人奴隸制經濟進一步發展。據統計,這一時期國王,神廟大莊園中的奴隸和私人占有的奴隸,各占全體居民的15%左右,全國奴隸的總數約占全體居民的1/3—1/4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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