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財政局

巴彥縣財政局制定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其各類報表,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財政局
  • 地點:巴彥縣
  • 主要職責:負責縣級預算安排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和組織實施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資金和政府性基金。實行預算內外收支統一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
(三)根據預算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收支計畫。
(四)負責縣級預算安排;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辦理縣級財政的各類經濟發展支出;擬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
(六)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七)貫徹執行《會計法》,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核及會計專業技術培訓工作。
(八)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等涉農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
(九)監督地方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監督全縣財政收支和財務活動;檢查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指導鄉鎮業務工作;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管理全縣財政人員培訓。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政局現有23個股,下轄18個鄉鎮財政所,全系統現有160人,其中局機關63人,基層財政所97人。根據財政局所承擔的資源配置、收入分配、調控經濟、監督管理四大職能,在財政局內設23個職能股(辦),分別是辦公室、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計畫股、文行股、經濟建設股、金融貿易股、農業股、社保股、企業股、農村財政分局、會計管理局、罰沒股、監督檢查局、國資辦、工資股、稅政法規股、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財源建設股,小額擔保中心,國庫支付中心政府採購中心,投資評審中心。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會議組織;負責秘書、文書檔案、綜合調研、新聞宣傳及政務公開、信訪、保密、機關房產、保衛、財務、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計畫股
負責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的征管;負責彩票資金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及使用;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制定;承擔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參與制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核和批覆部門預算;辦理縣級預算追加追減事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四)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條例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承擔財政決算和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全縣財政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收支會計結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在各銀行開設的賬戶;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文行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體等方面的財務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預算執行;管理部門和單位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經濟建設股
負責環保、交通、發改、建設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政府相關政策;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石油價格改革專項資金。
(七)金融貿易股
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糧食等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審核監督管理小額貸款擔保資金;研究提出分管部門事業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小額擔保中心(與金融貿易股合署辦公)
根據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要求,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做好貸前調查工作,對擔保貸款所需各項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負責貸後管理,並對到期貸款和逾期貸款的催收,監測和準確反映各類貸款的質量和風險狀況,及時提出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將申請資料及時錄入電子台帳,編報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類報表;做好財政貼息申報工作,對提供擔保的每筆貸款的利率、期限進行覆核;負責小額擔保貸款檔案管理,定期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分類及裝訂。
(九)農業股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等單位事業經費核定及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財源建設指導股(與農業股合署辦公)
組織編制和實施縣中長期財源建設規劃;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收入增收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財政支持工業示範基地建設和吸引社會投資政策;負責財源建設項目考察和跟蹤問效工作,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協調落實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資金;負責財源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指導縣財源建設工作。
(十一)社保股
參與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二)企業股
管理支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負責企業決算編制和快報的編報及分析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的指標管理及資金的跟蹤問效。
(十三)農村分局
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承辦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專項和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負責組織化解鄉村債務;負責村級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財政涉農信訪的調查處理。
(十四)會計管理局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及相關工作;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會計賬簿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縣財政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組織檢查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部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審批、財產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流失查處工作和國有資產的股權管理。
(十七)法規稅政股(含信息管理)
負責財政法規、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涉稅審核和稅收資料的統計與分析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的管理及設備維護。
(十八)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核准採購單位政府集中採購計畫,審批採購方式;負責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供應商進入政府採購市場資格;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審核認定和聘用管理;負責處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公務用車定編和審批。
(十九)罰沒股
負責含罰沒收入信息系統、項目庫、銀行代收及科目管理;負責執收執罰單位資金直繳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罰沒票據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罰沒物資收繳、處理等工作;監督縣級罰沒收入“罰繳分離”;負責全縣罰沒收支決算工作。
(二十)工資股
根據編制、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單位人員編制人數和工資構成及金額,辦理工資統一發放登記註冊手續,編排單位、個人工資代碼,建立工資資料庫;按月收集、整理和匯總單位人員工資變動情況,按時向代發銀行送達工資增減數據,撥付資金; 負責與編制、組織、人事部門、代發行和單位的業務聯繫,協調處理工資統一發放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十一)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對納入“中心”的各預算單位進行集中支付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集中支付過程實施管理和監督,確保財政性資金支付準確、及時、安全;負責向代理銀行下達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額度;負責定期與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賬目,向預算單位提供財政性資金支付的賬單;負責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和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的賬務查詢事宜,並對各預算單位財務會計資料保守秘密。
(二十二)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財政預算內、外各項資金安排的建設、維修、改造項目,包括國家、省、市列入基本建設計畫的項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設、維修、改造項目;政府性融資安排的建設項目,包括政府直接融資的項目,國債轉貸項目,企業或單位負責融資需由政府籌資償還和出台取費政策償還的融資項目,政府以國有資產產權或使用權置換等方式安排的項目。使用科技資金、國土資源調查費等財政性資金安排的項目;其它需要財政評審的項目。
(二十三)政府採購中心
負責執行政府採購法律規章制度,接受採購人委託,組織實施政府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採購,接受委託代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擬定政府採購項目採購方案,根據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登記和管理“供應商庫”;負責組織採購單位和中標供應商簽訂契約書;管理採購活動記錄、招投標檔案等資料檔案,提供政府採購報表、數據統計、分析資料等信息;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採購中的投訴、爭議和糾紛;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現任領導

局長:汪雪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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