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發展改革局

巴彥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與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指導並監督各行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

職能職責,機構設定,

職能職責

(二)做好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匯總研究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並進行巨觀經濟的預警和監測。研究提出運用財政、信貸、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
(四)提出全縣全社會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審批縣管許可權內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呈報大中型基建項目。對縣經濟局審批和呈報的技改項目負責會簽。
(五)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資總規模和投向,審批、審核、呈報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考核全縣“三資”企業。
(七)研究提出全縣區域性批發縣場,重點要素縣場、期貨縣場、大型超縣的發展規劃,研究縣場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組織協調縣場基礎設施建設;提出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及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
(八)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農機、水產、氣象等農口部門發展規劃和政策,監測和分析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安排農業項目。
(九)研究提出全縣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能源、郵電通信和城縣基礎設施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有關建設問題,安排有關項目。
(十)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總體目標,研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政策措施,綜合平衡、合理安排社會事業發展項目。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經濟技術聯合與協作發展戰略和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經濟、技術聯合、協作和城鄉一體化工作,重點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廢金屬回收管理工作,編制和下達全縣廢金屬回收和上調計畫。
(十三)全面編制價格改革計畫,控制、監督價格總水平。嚴格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審核各類收費項目,制定各類收費目錄和收費標準,審驗、發放《收費許可證》。
(十四)依據《價格法》和有關規定,組織全縣物價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上訪、舉報;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工作,推行商品價格明碼標價制度。
(十五)負責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負責全縣區域內的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農村調查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價格方面爭議等事項。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十七)負責全縣招商引資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技術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經濟技術協作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計畫股、招商引資辦公室、大項目辦公室、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國土區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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