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獸醫事業管理局

巴彥淖爾市獸醫事業管理局於2015年3月9日正式組建成立,機構規格為巴彥淖爾市農牧業局所屬相當科級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動物防疫、防疫監督、畜禽定點屠宰等事業性工作;參與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承擔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登記備案和從業審理工作;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和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獸醫診療、獸藥經營機構和畜禽定點屠宰加工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市編委核定市獸醫局事業編制15名,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0人,行政工勤人員1人;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內設機構4個,即防疫監督科、屠宰管理科、醫政藥政科及辦公室。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內外政事務;負責中心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本局各類行政公文的起草、運轉及督辦;負責本局各類會議的組織服務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本局人事、財務等日常管理;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局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車輛管理及辦公用房、場所的物業管理;負責辦公用品購置等後勤保障;負責本局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負責本局文印和檔案資料、報刊的收發、傳閱;負責本局黨務、工青婦工作;參與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防疫監督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擬定全市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畫;組織參與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蒐集並掌握疫病信息和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管理和監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及動物產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草擬和制定實施全市動物防疫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畜牧業法規調研、執法監督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醫政藥政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動物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獸醫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相關部門完成對全市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和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獸醫診療以及獸藥生產(GMP)、經營(GSP)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鄉村獸醫、村級動物防疫員、執業獸醫登記備案和從業管理工作;格執行防疫員考核管理制度,並對防疫員進行素質提升培訓;承擔官方獸醫登記申報和培訓工作;承擔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責任制管理,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四)、屠宰管理科:組織開展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承擔全市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的設定規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整頓規範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的屠宰經營行為;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畜禽定點屠宰廠(場、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證、章、標誌牌使用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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