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巴彥淖爾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是隸屬農牧業局的執法單位,核定人員編制22名,現有職工24名(專業技術人員21名,行政工勤人員3名),領導職數1正2副。

工作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巴彥淖爾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是法律授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執法主體。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實施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負責對全市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全市重大動物防疫、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等違法案件,糾正和制裁動物防疫違法行為;具體承辦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獸醫診療機構的監管工作;依法對動物診療活動和獸藥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實施監管;負責對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2、檢疫監督科 3、證照管理科4、培訓科5、獸藥管理科
四、各科、股室職能
1、辦公室
協助所領導處理單位內外事務;負責監督所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各類行政公文的起草、運轉及督辦;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服務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監督所日常管理;負責監督所辦公用品購置等工勤保障;負責監督所文印和檔案資料、報刊的收發、傳閱保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檢疫監督科
協助領導依法組織實施全市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監督監管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動物飼養場、屠宰、經營、隔離、運輸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動物防疫和檢疫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糾正和制裁全市重大動物防疫、檢疫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動物診療活動實施監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證照管理科
協助領導對全市動物檢疫證章、標識使用情況做年度計畫;負責對全市動物檢疫證章、標識的計畫、採購、發放和檢疫證的使用進行監督保管;負責各類證章的登記、統計、上報;負責監督案卷的調取、評查。
4、培訓科
協助領導制定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工作業務年度培訓計畫;具體組織實施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員、檢疫員、協檢員及各類獸醫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動物屠宰加工企業負責人、動物產品經營戶的培訓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培訓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獸藥管理科
依法對全市獸藥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個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糾正和制裁全市獸藥重大違法案件;審核、驗收、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負責對下級獸藥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獸藥抽檢;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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