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巴彥淖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巴彥淖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巴彥淖爾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巴彥淖爾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加強文 化、旅遊、廣播電視陣地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 導向和創作導向,按許可權參與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全市重大藝術演出活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旅 游、廣播電視、文物和博物館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邊境地區、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 實施。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組織文物保護宣傳工作,依法組織督察督辦文物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七)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巴彥淖爾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 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貫徹執行相關行業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指導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健康發展,對市場經營、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 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 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開發和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二)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與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 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 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劉雪
  黨組書記:王瑞:主持市文化旅遊廣電(文物)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宋輝:同志負責監督指導全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寶音吉日嘎拉:同志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政務公開、依法行政、普法、綜治、信訪維穩、安全保衛、消防、扶貧、統戰、民族宗教和文化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旅遊規劃、旅遊項目開發、旅遊景區和星級接待戶的評定;負責廁所革命、全區旅遊示範區創建、旅遊統計、旅遊商品研發、旅遊人才開發和培訓工作。分管人事科、政策法規科、市場管理科、資源開發科,安全保衛科、旅遊協會,指導監督市文化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唐勝利:協助局長負責項目規劃、黨建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文藝創作演出、文物保護、申遺、外事、禁毒、掃黑除惡、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行風評議和創城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藝術科、文物保護科和財務科;分管市直屬烏蘭牧騎、內蒙古河套文化博物院、市考古研究所、市陰山岩刻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陰山岩刻藝術館(藝術中心)。聯繫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杜毅忠:協助局長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管理、內部審計、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化和網路建設,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科技、網路傳媒、廣播電視宣傳和外宣推廣工作;負責智慧旅遊、旅遊宣傳產品、宣傳媒介的審核推廣、旅遊節慶活動和重大旅遊促銷活動的組織開展。分管辦公室、統計審計科、對外合作與交流科、科技科、傳媒管理科、網路中心,文博中心大樓運營管理中心;分管市微波總站、市監測台。聯繫市廣播電視台。
  黨組成員、副局長姜蘭:協助局長負責社會文化活動的組織協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旅遊產業、藝術研究、藝術教育等工作,分管公共文化科、產業發展科、藝術創作研究室、市藝校、市圖書館、市文化館、市民族美術館。聯繫新華書店。
  調研員嘉珩岱:協助局長負責幹部實績考核工作。
  調研員史埃田:協助杜毅忠副局長負責科技、影視傳媒、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指導工作,聯繫市廣播電視台、廣電網路公司、原農網公司、691台、格力格爾發射台和西山發射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 務、信息、檔案史志、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安 全保衛、軟體正版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承擔文化、旅遊、廣電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稱評定、幹部考核、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職 業資格管理相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按許可權參與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發展規 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機關法制建設,以及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深 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工作任務。
  (三)文物保護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文物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研究、管理、搶救、維修、展覽、宣傳等業務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承擔全市各級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重要遺址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博物館展覽等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各級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組織協調、策劃、宣傳和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擬訂文化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公共文化旅遊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任務。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 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投訴。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承擔組織開展全市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
  (五)公共文化科。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實施文化公益服務項目和工程。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評審等工作。 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和專業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 建設。
  (六)產業發展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立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指導各類文化、旅遊產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七)科技科。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 展,參與擬訂製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套用轉化推廣,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指導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工程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有線、無線、衛星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質量的監督管理與技術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網路傳輸信息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擬訂全市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播出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邊境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國內衛星接收設施相關管理工作。
  (八)傳媒管理科。指導、監管全市電視劇製作、電視劇產業發展。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及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監管信息網路、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指導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九)藝術科。研究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藝術培訓,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文藝院團事業發展、體制改革。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大型文藝活動和藝術展演等。負責全市社會藝 術水平考級的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規 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景區、鄉村(牧區)旅遊接待戶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重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的宣傳方案策劃,承辦全市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
  (十一)對外合作與交流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協調全市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國內市場宣傳推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國內市場宣傳、推廣和產品推介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更新完善各類宣傳資料。負責與其他省(市)、自治區、盟市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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