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審計局

巴彥淖爾市審計局

巴彥淖爾市審計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審計局
  • 機構隸屬: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審計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所獲榮譽,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紋奔精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鞏求市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市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地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巴彥淖爾市審計局
(二)貫徹落實道龍牛雄國家和束懂邀自治區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全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設。
(三)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及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涉及國計民生等重大審計項目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並承擔相應責任。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旗縣區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的財政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的決算。
5.市所屬國有企業、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團職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直各部門、旗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使用國家資源、資金和貸款,或與國家稅收有關的其他單位進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旗縣區人民政府共同領導旗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旗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旗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旗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各站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旗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十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局斷鍵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院盛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訂;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組織管理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工作;進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進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性滲戰踏恥工作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縣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開發利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二)法制科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章和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市審計局審計人員執法職責的履行情況、審計錯案的責任進行檢查、鑑定和責任追究;負責對市審計局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法制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審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旗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對市直內部審計工作及農村牧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全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財政預算資金的劃分、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旗縣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匯總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鄉鎮財政審計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四)金融外資審計科
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級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執行金融政策情況進行審計;對駐巴彥淖爾市的市級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及金融信託投資公司的金融政策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和結果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市級貸款、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配套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旗縣區審計機關金融外資審計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對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外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武警、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匯總和上報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的審計結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社保、就業、民政、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旗縣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指導下級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農墾、國土資源、環保、農業開發、扶貧等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縣區審計機關農牧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巴彥淖爾人民政府工交、商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監督,逐步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負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和自治區級的郵電、電力、菸草、石油、地礦、輕工等主管部門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經貿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制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年度計畫;對道路交通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糧食建設、生態建設、市場建設等國家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級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裝飾裝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十)巴彥淖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與市委組織部、紀檢委等部門討論、商定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和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根據市委組織部、紀檢委的委託和交辦,擬定市審計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並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落實和組織協調;負責對市委組織部、紀檢委委託和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直接組織實施審計;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套用情況;研究、審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檔案和規定;組織召開全市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負責巴彥淖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對旗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進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領導信息

杜振榮 黨組書記 局長
楊 勝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常泉亮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王秉璋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聶玉梅 黨組成員 總審計師

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內設十個職能科(室、局):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報告、檔案以及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制訂;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組織管理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授權工作;進行審計成果的統計、分析;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保衛等項事務;管理審計事業經費,對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進行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性工作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縣區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組織和指導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負責機關計算機網路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開發利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二)法制科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章和制度的草擬、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市審計局審計人員執法職責的履行情況、審計錯案的責任進行檢查、鑑定和責任追究;負責對市審計局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以及所附審計報告等材料進行法制覆核,並提出覆核意見;審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指導全市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旗縣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負責對市直內部審計工作及農村牧區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三)財政審計科
擬定全市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財政預算資金的劃分、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審計旗縣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對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匯總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鄉鎮財政審計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政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四)金融外資審計科
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級人民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執行金融政策情況進行審計;對駐巴彥淖爾市的市級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及金融信託投資公司的金融政策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和結果及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給市級貸款、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及配套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對旗縣區審計機關金融外資審計情況進行匯總上報;對市級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外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武警、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匯總和上報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的審計結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進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社保、就業、民政、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旗縣區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指導下級社會保障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七)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農牧業、林業、水利、氣象、農墾、國土資源、環保、農業開發、扶貧等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牧林水、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旗縣區審計機關農牧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八)經貿審計科
負責審計巴彥淖爾人民政府工交、商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監督,逐步開展經濟效益審計;負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和自治區級的郵電、電力、菸草、石油、地礦、輕工等主管部門及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經貿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制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年度計畫;對道路交通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糧食建設、生態建設、市場建設等國家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市級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裝飾裝璜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重點項目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十)巴彥淖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負責與市委組織部、紀檢委等部門討論、商定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和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根據市委組織部、紀檢委的委託和交辦,擬定市審計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並負責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落實和組織協調;負責對市委組織部、紀檢委委託和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直接組織實施審計;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套用情況;研究、審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檔案和規定;組織召開全市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負責巴彥淖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對旗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進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杜振榮 黨組書記 局長
楊 勝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常泉亮 黨組成員 副局長
王秉璋 黨組成員 副局長
聶玉梅 黨組成員 總審計師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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