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是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境內的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金川大道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蒙漢語言、文字的互譯和檢察業務資料的編譯工作、辦理案件的蒙文蒙語訴訟翻譯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與組織建設的組織實施、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本院機關幹部人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機構、人員編制;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政治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檢察文化和典型選樹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所屬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本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
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五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六檢察部
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本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英雄烈士保護領域、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領域、安全生產領域、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反壟斷領域、反電信詐欺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婦女權益保障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含涉及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保護領域的刑事檢察業務。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智慧財產權檢察辦公室設在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業務。
第八檢察部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九檢察部
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職能職責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檢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釋進行調研論證。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起草部分全局性、綜合性重要材料。負責對所屬基層檢察院具體套用法律問題請示的答覆工作。負責對本院制發的檢察建議的統管及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檢察聽證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檢察技術信息部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與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與指導,研究制定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檢察技術與信息化專業人才培訓。承擔本院及所屬基層院送檢案件的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技術協助,組織相關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鑑定實驗室(中心)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以及司法鑑定人員的統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檢察新媒體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負責“兩微一端”、視頻號、快手、抖音、入口網站、區域網路網站、電梯小屏、院內大屏的日常更新及運營管理;負責對各類會議、宣傳活動、培訓學習、要案庭審現場等進行攝像、照相、修圖等。負責策劃新媒體原創宣傳內容,以及內容編輯、撰寫文案、製作海報、繪製漫畫、剪輯視頻等。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通信、計算機網路、智慧型會議、信息安全、信息化套用、檢察信息數據中心等的建設、管理、維護、指導及監督。
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制度規範。承擔本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局
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本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本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組織落實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措施,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司法警察的培訓。協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負責辦案警務保障和機關辦公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撖莉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雲志宏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文博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越利平
市紀委監委駐院紀檢監察組組長:王瑞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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