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民(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

張民(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

張民,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籍貫山東榮成市,清華大學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民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榮成市
  • 出生日期:1962年8月
  • 畢業院校:清華大學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7-1990.07,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0.07-1992.07,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級助審員(其間:1989.10-1992.07在北京大學研究生院讀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2.07-1995.06,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級助審員;
1995.06-1997.04,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告申庭副庭長、研究室副主任(其間:1994.07-1996.01掛職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法院副院長);
1997.04-2000.03,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0.03-2004.03, 內蒙古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4.03-2012.01,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01-2016.01,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6.01-,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任命張民為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2016年3月7日,鄂爾多斯市委召開市級領導幹部大會,宣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的決定:提名免去張民同志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2016年4月14日,鄂爾多斯市第三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本人提出的辭職申請,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民同志辭去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報鄂爾多斯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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