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厘宣言

巴厘宣言是《世界國家公園大會的巴厘宣言》之簡稱,1982年9月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召開的第三屆世界國家公園大會上通過。主要內容是:人是自然的組成部分,生態倫理應擺脫人類中心說的思想,樹立生態中心觀念;(2)地球是已知宇宙中生命能夠延續的唯一處所;(3)全球經濟秩序的混亂和人類的不理智是環境與生態破壞的重要原因,(4)保護區在保護環境方面具有特殊價值;(5) 國家應承擔不損害他國和鄰近公共區域的環境的義務。

巴厘宣言》即第三屆世界國家公園大會(1982年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召開)宣言。該宣言指出:地球是宇宙唯一能夠維持生命的地方。我們的後代,從自然和生物資源中所能享受的利益,將由今天做出決策所確定。經驗表明,保護區是保護生物資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大會宣布六項基本行動,簡述如下:①擴大和加強全球和地區性的國家公園和保護區網;②建立和管理保護區;③立法中規定保護區的永久性;④套用可能獲得的科學資料規劃和管理保護區;⑤加強當地對保護區的支援;⑥全面執行有關保護區的國際公約。
2008年3月10日至12日,九個人口大國(孟加拉、巴西、中國、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奈及利亞和巴基斯坦,即E-9國家)的教育部長、高級官員和代表,齊聚印度尼西亞巴厘島,共同致力於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推進全民教育。與會代表一致通過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七屆九個人口大國全民教育部長級會議宣言》即《巴厘宣言》,巴厘會議在2006年墨西哥蒙特雷宣言之後召開,重點關注教育體系改革重點——“促進教師教育及培訓”,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巴厘宣言》指出E-9國家仍然存在全民教育問題,提出要進行以提高教師教育和培訓為重點的教育體制改革,對教師再一次強調充足的、積極的、具有合格專業技能的師資隊伍在全民教育目標的實現中所起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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