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巴中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簡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前身巴中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 屬性: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機構級別:正處級
  • 內設科室:6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巴中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整體劃入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將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將市財政局承擔的市直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增加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調劑安排和使用、維修管理工作職責。
(五)加強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市級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二)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歸口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調劑安排和使用、維修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的建設審核工作,指導市級機關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及中央、省駐巴單位小汽車編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七)承擔市級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八)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市級領導生活區的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市級機關職工住宅區物業服務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接待專用車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後勤管理員工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監察科)
擬訂市級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本部門信息、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等工作。
(二)車輛管理科
擬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配備原則和標準;編制行政事業單位車輛配備、更新、報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省駐巴單位小汽車編制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市級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車輛的保險和理賠;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交通安全工作。
(三)資產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級機關行政辦公區、辦公用房建設和使用規劃,受理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和使用申請並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市級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土地歸口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擬訂、調劑安排和使用、維修管理;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管理和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原地級機關基建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基建辦移交債權債務清償和賬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有償服務項目收費管理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科(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參與制訂市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畫的實施;擬訂市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市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六)綜合管理科(市政中心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物業管理項目、標準以及承包商的準入標準;負責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監管本部門下屬後勤服務單位的運轉;負責市委、市政府接待用車的調度、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公共服務和管理工作;督查後勤服務、綜合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規範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全市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巴中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包括在核定的編制總數內,其領導按市委規定配備。工勤人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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