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決犯是“未決犯”的對稱。判決或裁定已發生法律效力被交付執行的犯罪分子。包括:(1)被人民法院判決無罪、免除刑罰的,應立即釋放;(2)被最高或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死刑立即執行的,在該院院長簽發命令後,由下級人民法院在七日內交付執行;(3)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等送達監獄或者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4)被判處徒刑緩刑的,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5)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6)被判處罰金的,由人民法院執行;(7)被判處沒收財產的,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對上述執行情況,有權實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已決犯
- 外文名:Convicted prisoner
- 定義: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
- 申訴:法律流程
- 其他: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 已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