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施工

“未完施工”的對稱。已完成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所規定的全部內容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社會主義國家採用的計算*建築產品的一種標準。可以計入完成的建築安裝施工的工作量。施工企業可以向發包單位點交並辦理工程價款的中間結算。對施工期較長的分部分項工程,計算已完施工的範圍可按規定縮小,以利於及時反映工程進度和施工企業的資金周轉。如現場澆灌鋼筋混凝土工程,可按支模、鋼筋綁紮、澆灌、拆模等工序,門窗工程可按製作、安裝、油漆、玻璃安裝等工序計算已完施工。對於快速施工、裝配化施工或建築規模較小、工期較短的建築工程,也可以將已完施工的範圍擴大。如對一般土建工程可劃分為基礎、分層主體、屋面、裝飾及收尾等幾個部位,在一個完整的部位完工後,才作為已完施工由施工企業點交給建設單位,據以結算工程價款,並計算完成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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