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希平

巫希平

巫希平,男,漢族,1957年1月出生,安徽當塗人。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5年4月參加工作,197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7年5月3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巫希平受賄一案。因案情比較複雜,法庭擇期宣判。

2017年8月23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巫希平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違法所得251.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巫希平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安徽當塗
  • 出生日期:1957年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主要成就:原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出庭受審,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曾下放安徽省廣德縣相墊公社知青,後歷任安徽省廣德縣稅務局工作人員,安徽省廣德縣委組織部幹事、副科長(期間:1982年08月—1985年8月,在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宣城分校學習);
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區區委組織部組織員、副部長兼人事局副局長,蚌埠市中市區區委組織部部長兼人事局局長;
1988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人事局局長;
1993年07月——安徽省蚌埠市郊區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
1996年11月——安徽省懷遠縣委副書記(期間:1994年08月—1996年12月,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年03月——安徽省懷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期間:1998年09月—1999年07月,在安徽財貿學院財政學專業學習);
1999年01月——安徽省懷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2002年04月——安徽省懷遠縣委書記
2002年12月——安徽省懷遠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2003年09月—2003年12月,掛職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區長助理);
2003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懷遠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年02月——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8年05月——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08年06月——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2年02月——安徽省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
2014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
2015年01月——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公安局督察長;
2015年02月——2016年02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2月27日,據安徽省紀委訊息: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巫希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6年6月2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巫希平(副廳級)決定逮捕。
現查明,巫希平在任懷遠縣縣長、縣委書記,蚌埠市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在房屋拆遷、小區開發建設、貸款等方面給他人謀利,收受賄賂。目前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出庭受審

2017年5月3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巫希平受賄一案。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巫希平在擔任安徽省懷遠縣縣長、縣委書記,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收受禮金、購物卡、投資回報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251.7萬元,為他人在辦理化工危險品運輸、處理經濟案件、開發商住小區項目、辦理車牌號、處理車輛違章記錄等方面非法謀取利益。
2008年4月,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為達到向巫希平賄賂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議到公司進行“投資”,巫希平同意並安排以其妻弟王某名義投入30萬元。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向李某提出結算“投資款”,李某以投資回報的名義送給巫希平200萬元。經鑑定,扣除本息,巫希平實際收受李某賄賂人民幣143萬元以及購物卡5萬元。該公司化工危險品運輸、公司被盜案件處理及其親屬工作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關照。
2014年下半年,李某聽聞巫希平被舉報,為掩飾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該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陸續將170萬元退還給李某。
蚌埠一家路橋工程公司董事長劉某為了得到和感謝被告人巫希平關照在政法系統工作的親戚、幫助處理公司經濟案件、辦理好的車牌號等,多次送給巫希平現金42萬元,並向巫希平轉款40萬元,總計82萬元。後因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被查處,省委巡視組進駐蚌埠市開展巡視工作,巫希平為掩飾犯罪,將40萬元退給劉某。
案發後,巫希平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巫希平及其辯護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提出巫希平把收受李某本金之外的應得利息也都退了,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巫希平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民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因案情比較複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7年8月23日上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原副主任巫希平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違法所得251.7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巫希平在擔任懷遠縣縣長、縣委書記,蚌埠市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收受禮金、購物卡、投資回報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價值總計人民幣251.7萬元,為他人在辦理化工危險品運輸、處理經濟案件、開發商住小區項目、辦理車牌號、處理車輛違章記錄等方面非法謀取利益。
原副主任巫希平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副主任巫希平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8年4月,安徽一化工股份公司為達到向巫希平賄賂的目的,向巫希平提議到公司進行“投資”,巫希平同意並安排以其妻弟王某名義投入30萬元。2011年下半年,巫希平提出結算“投資款”,該公司以投資回報的名義送給巫希平200萬元。經鑑定,扣除本息,巫希平實際收受該公司賄賂人民幣143萬元以及購物卡5萬元。該公司在化工危險品運輸、公司被盜案件處理等方面,都受到巫希平關照。2014年下半年,聽聞巫希平被舉報,該公司為掩飾犯罪,便向巫希平提出退回該款。巫希平安排妻弟王某陸續將170萬元退還。
蚌埠一家路橋工程公司董事長為了得到巫希平對其在政法系統工作親戚的關照,感謝巫希平幫助其公司處理經濟案件、辦理好的車牌號等,多次送給巫希平現金42萬元,並向巫希平轉款40萬元,總計82萬元。後因蚌埠市原副市長劉亞被查處,省委巡視組進駐蚌埠市開展巡視工作,巫希平為掩飾犯罪,將40萬元退給該董事長。
蚌埠一房地產開發公司為能在開發懷遠縣商住小區項目、親戚升學、辦理車牌號和處理車輛違章記錄等方面得到巫希平幫助,從1999年至2008年,多次送給巫希平錢款總計18.7萬元。
蚌埠市公安局一幹警,為了感謝巫希平對其關照,於2011年至2013年,每年春節期間送禮1萬元,總計3萬元。
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為,被告人巫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案發後積極退贓,可酌情依法從輕處罰,故作如上判決。
宣判後,巫希平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判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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