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督催所

機構名。清代工部所屬行政事務機構之一。其職官有郎中、主事,無定員,由堂官直接派委。掌催部內四司所議之件,督促各司於例定之限內辦完,並每月交都察院工科及陝西道註銷。各項工程,亦督以例限並區別其保證質量安全期限的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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