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工部除臨清、龍江、蕪湖、南新、荊、新、辰、渝八關之關稅,另有五處木稅收入,即:盛京木稅、吉林木稅、伊犁木稅、直隸潘桃口等處木稅、山西殺虎口等處木稅。 此五處木稅總計每年額收稅銀及贏餘銀四萬二千九百三十七兩有奇。此外, 直隸通永道六小口、山東臨清州、湖南辰關、四川渝關等也征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