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部八關
- 性質:稅關名
- 管轄單位:都水清吏司
- 朝代:清朝
簡介,主要針對,歷史記載,
簡介
稅關名。即清代工部所屬並由該部都水清吏司管轄之山東臨清關、江蘇龍江關、安徽蕪湖關、湖北荊關、湖北新關、浙江南新關、湖南辰關、四川渝關,統稱工關。
主要針對
主要徵收船稅、貨稅,有的還徵收木稅。
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九四一所載:臨清關磚板牐稅銀四千五百七十二兩有奇,贏餘銀三千八百兩(以一千二百八十兩為額,夠一千五百二十兩為額外);龍江關稅銀四萬六千八百三十八兩、銅斤水腳銀一萬零七百六十九兩有奇,贏餘銀五萬五千兩;蕪湖關稅銀五萬五千五百三十兩、銅斤水腳銀一萬四千六百一十六兩有奇,贏餘銀四萬七千兩;南新關稅銀三萬二百四十七兩有奇;荊關稅銀一萬三千三百六十三兩有奇,又銅斤水腳銀三千零七十六兩,溢額銀五百八十兩有奇,竹篾盆桶正耗銀六百六十七兩有奇,贏餘銀一萬三千兩;新關額徵銀二萬五千兩,贏餘銀二千七百兩,額外贏餘銀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五兩有奇;辰關稅銀一萬二千五百兩(閏月加九百兩),贏餘銀三千八百兩,額外贏餘銀一萬一千四百一十一兩零;渝關稅銀五千兩。八關總計額定正稅及贏餘銀三十七萬一千七百六十四兩有奇。除上述八關外,另有盛京、吉林、伊犁、山西、直隸等地五處徵收木稅的稅口也歸工部管轄。
歷史記載
據光緒《大清會典》卷六十所載,至光緒朝中葉,工部都水清吏司所管轄之工關,只有江蘇宿遷關及其分口徐關,徵收竹木、船契、船鈔、捆包桶簍擔束及貨物箱簍包件稅;安徽蕪湖關及其四處分口征竹木船料商貨籃簍箱桶米麥柴炭稅;湖北荊關及其分口田關徵收竹木及盆桶稅。吉林寧古塔、輝發、穆欽等處,徵收木稅。每年所徵稅銀總計十四萬二千七百七十七兩,贏餘銀十二萬六千四百七十五兩、應解銅斤水腳銀六萬六千零七十六兩、雜項銀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兩、木稅銀三百七十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