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工資槓桿具有如下的特點;
1.按勞分配性
按勞分配是工資分配的內在要求,工資水平的高低,由按勞分配原則確定,工資槓桿的變動離不開按勞分配這個基準線,過於離開按勞分配來講工資槓桿的運用,就會挫傷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利於按比例地分配社會勞動。工資中包含的主要內容是按勞分配,反映著勞動者之間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剝削的分配關係。因此,工資槓桿無能怎樣變動,都不能過於偏離按勞分配這個基準線,都包含著按勞分配的內容,都是在按勞分配的基礎上運用。
2.成本性
個人工資報酬反映是勞動者必要勞動時間耗費的價值轉移,必要勞動時間創造必要勞動產品。必要勞動產品是指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必需品及其它費用。因此,工資既是生產過程勞動耗費的支出,又是補充再生產勞動力的物質條件。成本本質上是勞動耗費的貨幣表現,工資是成本中的“可變”部分。因此,工資槓桿無能怎樣變動都會涉及成本費用,工資槓桿啟動形成高低不同的工資,都是成本中的主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的工資,構成企業的成本,作為財政部門發放的行政性工資和事業性工資,構成社會的管理費用和事業費用,而費用的本質是成本。
3.調節對象的單一性
國民經濟管理的內容包括人、財、物三方面,經濟槓桿作為一種管理手段,管理的內容包括人,財、物三個方面。但工資槓桿最為特殊,工資槓桿協調和引導的內容只包括人力資源。因此,從工資槓桿調節對象的單一性和管理內容的單一性可以看出,工資槓桿不可能成為最重要的槓桿。
當然,說工資槓桿管理內容只具有引導和調節人力資源的單一性,並不是說工資槓桿的作用只具有單一的調節人力資源的作用。如,由於工資構成消費基金的主要部分,因此工資灼高低必然影響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所以,工資槓桿的作用並非只有調節人力資源的作用。前者,指出工資槓桿的單一性是從作用的內容來說的,後者,指出工資還具有如調節積累與消費的比例的作用,是從作用範圍上來講的。
形式
社會主義制度下,起槓桿作用的基本工資形式是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的槓桿作用,是把勞動者的收入同勞動時間聯繫起來,促使勞動者自覺增加勞動時間。計件工資的槓桿作用,是把勞動者的收入和勞動成果聯繫起來,促使勞動者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工資槓桿的輔助形式是獎金和津貼,獎金作為獎勵紐額勞動的槓桿作用,可以彌補工資形式的不足,具有靈活性的特點。獎勵的範圍、項目、標準、數量等,都可以根據生產的需要和按勞分配的要求隨時進行調整,用以解決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關鍵問題.如:質量差了,可以推行優質獎,浪費大了,可以設立節約獎,事故多了,可以著重安全獎,此外還可以搞季度獎、年終獎、單項獎、綜合獎、發明獎、合理化建議獎。因此,我們應當很好地運用獎金槓桿,獎勵生產戰線上成績昭著者,促使更多的人努力提高勞動生產率。津貼是對勞動強度大、工作條件差、工作責任重的勞動者的一種補充報酬形式,運用這一槓桿,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毋有利於促使勞動者積極從事艱巨的勞動。
運用工資差距的槓桿作用,是運用工資槓桿的一個重要方面。正確確定工資等級差距,可以調動勞動者學文化、學技術的積極性,正確確定職務工資差距,可以促使各級管理幹部提高組織指揮能力,更好地負起相應的責任,正確確定工資的地區差別,可以促使勞動力向邊遠地區流動,正確確定工資標準的行業和工種差別,可以調動勞動者從事一些勞動條件比較特殊的行業和工作比較艱苦的工種。
運用
必須在工資總水平和工資總額得到控制的條件下進行。各部門、各地區在運用工資槓桿時,往往容易從局部出發來考慮問題,有的甚至在獎金上相互攀比,搞。工資競賽”。這就會使工資總水平和工資總額過快地增長,造成消費基金失控,從而引起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失調,引起供求不平衡,引起物價的不合理波動。社會主義計畫經濟要求對工資總水平和工資總額進行有計畫的控制,要求工資水平的增長要兼顧國民收入分配中積累和消費的關係,貫徹。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既要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又要搞好國家建設。用過高的積累率擠消費,使職工的工資水平長期不能提高,顯然不能發揮工資槓桿的作用,但過快提高工資水平和工資總額,以致無法保證國家建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積累,也是不能正確發揮工資槓桿的作用的。
價格槓桿關係
在經濟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國家對國民經濟的管理開始逐步由直接干預為主轉向間接管理為主。間接管理為主就是運用經濟下段進行調節和控制,其小協調好價格與工資的關係是最棘手的問題之一。提高工資可以不推動價格上漲或者不大幅度推動價格上漲,但工資提高不當也有可能推動價格上漲或者推動價格火幅度上漲。價格上漲後使消費者增加支出,於是消費者又要增加工資。實踐證甽,如果二者的關係處理的不好,價格和工資二者都可能成為工資一價格循環上升的起點,因此價格與工資也就成為人們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
(一)工資水平的提高對價格的影響
工資水平的提高對價格的影響可以有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人於工資水平的增長幅度,單位產品成本中的工資含量下降,物質消耗不變,單位產品成本下降。如果積累率不變,在這種情況下,工資水平的提高價格水平不僅可以不提高,而且可以下降。
2.工資與勞動生產率同幅度提高,單位產品成本中的工資含量不變,物質消耗不變,單位成本不變。如果積累率不變,價格水平可以保持穩定。
3.工資水平的提高幅度大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幅度,單位產品成本中的工資含量增加,單位產品成本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價格水平是否上升有兩種可能:積累率不變價格水平上升;價格水平穩定,降低積累率。
(二)價格變動對工資的影響
作為職工主要收入來源的貨幣工資,其實際收入水平總是同一定的價格水平相聯繫。價格水平變了,會對實際工資有影響。我們通常講的價格變動對工資的影響主要是指與職工生活費支出關係密切的商品價格和非商品收費標準的變動對職工實際工資的影響。因為職工拿到貨幣工資以後,最終要購頭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對實際工資的影響有以下幾種情況。
1.價格上升幅度低於貨幣工資上升幅度,實際工資上升,生活水平提高。例如,1984年同1978年相比,北京市職工生活費價格指數上升14.3%,同期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增加了73.2%,扣除價格上漲因素,實際工資增加了51.5%。
2.價格與貨幣工資同幅度上升,實際工資不變,生活水平相對穩定。
3.價格上升幅度大於工資上升幅度,實際工資下降,生活水平下降。
對於上述情況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各種商品價格和非商品收費在叭工家庭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價格水平的變化對職工生活水平的影響是不同的。目前我們觀察和協調價格變動對工資的影響是就職工總體和價格總水平而言的,很多更為細緻的問題還有賴於工資結構和價格結構的不斷協調。
稅收槓桿關係
在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條件下,工資是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報酬,是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所需消費品及消費性勞務的貨幣表現,它體現的原則是按勞分配。工資槓桿,就是國家以物質利益為動力,運用工資形式對個人消費進行調節與控制,以引導勞動力的合理分配,調動企業職工生產積極性的一種手段。稅收槓桿和工資槓桿互為影響,互相制約,存在密切關係。這種關係也是取決於工資分配與稅收分配的內在聯繫。
1.工資和稅收(價內稅)都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假定價格不變,工資變化則直接影響成本,在勞動生產率不變的情況下,工資增加,成本增大。如果價內稅不變,則企業的利潤下降,從而降低應稅所得額。
2.我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及個人收入調節稅等,都是以企業或個人的所得為課稅對象,稅收的多少。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利益。
稅收槓桿和工資槓桿相互配合的實踐意義在於:
第一,調節積累和消費。工資是消費基金的組成部分,它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直接影響著擴大再生產的規模。同時,職工工資總額增長過快,會形成消費基金膨脹,相應的推動物價上漲。反之,如果工資總額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過小,積累率過高,就會降低人民民眾的消費水平,從而影響人民民眾的生產積極性。兩種情況都會影響經濟的穩定。可見,合理確定職工工資總額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有利於正確處理供給與需求、積累與消費的矛盾,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要保證總供給與總需求平衡和積累消費比例合理,僅靠控制工資總額的辦法是做不到的,因為隨著經濟逐步增長,工資不能不動,更不能下降。更重要的是,運用工資槓桿的主體是企業,工資,獎金、福利開支等,國家計畫不可能完全控制。因此就應該用稅收槓桿來配合和制約。
第二,調節個人收入,緩解社會分配不公,隨著社會主義督計畫商品經濟的發展,企業各種浮動工資、獎金,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業戶的個人收入及其它個人勞務收入,國家是不可能完全控制的。而形成的社會分配不公,增加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為了緩解社會分配不公,保證社會的穩定,需要發揮稅收槓桿的調節作用加以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