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品自銷價格是工業生產部門不通過商業、物資部門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品自銷價格
- 定義:工業生產部門不通過商業、物資部門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價格
工業品自銷價格是工業生產部門不通過商業、物資部門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價格。
工業品自銷價格是工業生產部門不通過商業、物資部門直接銷售自產商品的價格。目前,實際執行中大體有如下形式:(1)委託零售商店(包括個體戶)代銷或商品展銷時,則按照出廠價格或零售價格。(2)不經過批發部門的廠、店直接掛鈎而銷...
價格形式 中國的工業品出廠價格有多種價格形式,主要有:國家統一規定的出廠價格,幅度浮動價格(見計畫價格),工業內部結算價格,支援農業的優待價格,工業自銷價格,協作價格(包括工藝協作價格)以及新產品試銷價格,等等。合理制訂工業品出廠價格,有利於促進生產發展,推動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品種,降低...
工業品現行價格是報告期的工業產品出廠價格,也就是報告期的工業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用現行價格計算的工業產值指標,反映報告期產品的實際價值和不同產品的實際比價關係,可用以分析研究現實存在的各種經濟比例關係,與銷售收入、成本、利潤、稅金等聯繫起來,可以研究工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效益。 工業品不變價格亦稱“固定...
工業品價格是工業品價值的貨幣表現,是正確評價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條件。簡介 價格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由於社會制度的不同,工業品價格的結構和形式也有所不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工業品價值由三個部分組成:①已消耗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如原材料、燃料、動力等);②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
工業品價格指數是反映工業發展狀況的指標之一,也是衡量通貨膨脹的標準之一(另一個主要標準是CPI)。當前中國工業品價格指數的調查產品有2700多種(規格品5000多種),已覆蓋全部39個工業行業大類,涉及調查中類186個(覆蓋率已超過95%)。中國參與調查的市縣410多個,調查各種規模和各種經濟類型的企業近50000家。 從...
由代表縣在農村零售價格指數的基礎上,以農村市場上零售的工業品為範圍,用加權算術平均指數公式,按月按年編制。所採用的價格、基期、代表商品和計算方法、步驟等,均與農村零售價格指數相同。但其大、中、小類權數要在農村零售價格指數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作用 通過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指數,可以觀察工業品零售價格變動...
重工業產品是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物質技術基礎,其價格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和輕工業產品的成本和價格。還有一部分重工業品,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民用化工、建材等產品,既可用於生產消費、又可用於生活消費,其價格的高低對人民生活支出有著直接的影響。合理制定重工業品價格有利於生產建設事業的發展和...
工業品出廠價格比價,指同一時間同一市場上不同工業品出廠價格之間的比例關係。是工業品對生產者價格的比價,實質上是不同工業品出廠價格對工業生產者所能提供的利益的對比關係。工業利益的對比,主要指工業利潤的對比,通常用成本利潤率和年資金利潤率來衡量。計算時,應把隨商品出售而發生的各種價外收入計算在內。合...
五、經營單位對進入市場的工業品生產資料,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和稅收的規定。六、禁止非法經營和投機倒把活動。下列行為屬於非法經營和投機倒把活動:無執照經營和經營營業執照規定以外的工業品生產資料;非法倒賣工業品生產資料;抬價搶購、套...
二、穩定工業品價格國家管理的重工業品價格,屬於指令性計畫的部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指導性計畫的部分,原則上也要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由於客觀原因發生虧損,企業要努力自行消化,確實消化不了的,按照物價管理許可權,經過批准,根據保本微利原則,可在一定幅度內向上浮動,或核定價格。按照...
工業品不變價格亦稱“固定價格”。計算不同時期工業產品價值量指標時採用的歷史上某一時期或某一時點的產品價格。用不變價格計算的工業產品價值量指標,可以在不同時期之間進行對比,計算工業生產發展速度。不變價格應該是統一的,一種產品只能有一個不變價格。 不變價格不是永久不變的。隨著生產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
(六)買空賣空、就地倒賣重要工業品生產資料;(七)國家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由物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予以處罰。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二)、(三)項和第二十條第(三)、(四)、(五)、(六)、(七)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章 價格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在集市出售農副產品,凡國家有規定價格的,應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議購議銷的,按照國家規定的品種範圍和作價原則執行。其他單位和個人出售農副產品,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價格由買賣雙方議定。第二十九條 國營、集體工商企業出售的工業品,應按國家規定價格...
第二十一條國營商業在集市上議購議銷農副產品,要按商業分工進行經營,議購議銷價格可以有升有降,要照顧民眾的正常調劑,不要與民爭購。第二十二條對農民完成征超購任務以後的餘糧,允許多渠道經營。供銷社和農村其他合作商業組織,可以靈活購銷,農民個人也可以經營。第二十三條在國家政策、法令許可範圍內,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