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英文全稱為Expert Committee for Telecommunication Economy,以下簡稱“委員會”及ECTE)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高級顧問諮詢機構,其業務活動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歸口管理指導單位為通信發展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
  • 外文名:Expert Committee for Telecommunication Economy
  • 性質:顧問機構
  • 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 掛靠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章程,第一條 機構性質,第二條活動宗旨,第三條 主要任務,第四條 組織運作,領導成員,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章程

第一條 機構性質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英文全稱為Expert Committee for Telecommunication Economy,以下簡稱“委員會”及ECTE)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高級顧問諮詢機構,其業務活動接受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歸口管理指導單位為通信發展司。

第二條活動宗旨


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和創新精神。匯集業內外資源,融合專家智慧,協助工業和信息化部做好通信、網際網路及網路經濟領域的研究、諮詢與管理支撐工作,保障政府公共決策具有更加廣泛的社會基礎,體現科學性、公正性和透明性。

第三條 主要任務


1. 組織研究兩化融合環境下網路經濟運行規律與趨勢,重點研究通信業、網際網路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相互關係。
2. 組織研究信息通信業的轉型與戰略方向問題,重點研究產業信息化、區域信息化和企業信息化以及本領域企業的國際化戰略問題。
3. 組織研究信息通信業體制改革領域的重大問題,重點研究監管體制、投融資體制、國際合作機制等問題
4. 組織研究信息通信業市場環境變化、競爭格局演變及其對管制政策影響等重大問題
5. 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建立溝通交流平台,協調處理業務經營者、投資者與消費者等相關關係。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本領域的重大經濟利益糾紛、稀缺資源分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工作提供專業指導意見和支撐保障服務。
6. 接受政府部門和本領域的企業委託,對關係產業發展趨勢以及重大熱點、難點問題,提供綜合調研、項目評估和戰略諮詢服務。
7. 舉辦交流論壇和學術沙龍活動,研討信息通信業基礎理論、行業實踐、管制政策和法律法規等重大問題,必要時向高層提供決策建議。
8. 根據需要出版電子或紙質的委員會刊物,反映委員會活動及研究成果,溝通委員會與業內外的關係。

第四條 組織運作


1. 委員會由來自政府部門、研究機構、高等院校、業內企業等機構的經濟、法律、管理和技術等專家組成,其中來自非政府部門的專家代表不少於70%。為有效控制成本並保障活動效率,委員規模應兼顧代表性和適應性。每屆委員的具體人數由理事會批准。
2. 委員會首期成員由籌備發起單位與專家個人協商產生,由委員會直接聘任,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後換屆,依據專家本人意願和委員會需要,可以延聘、終止或增加成員。
3. 委員會設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長一到兩人、副理事長若干人,高級顧問若干人。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由委員會會議通過生效,任期與委員相同。理事長、名譽理事長、副理事長組成理事會議,對委員會重大決策行使批准權。
4. 委員會掛靠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在其下設立秘書處(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由掛靠單位提名,委員會通過,其任期與委員相同。
5. 委員會開展工作活動的主要形式是調查研究、交流研討、成果出版及諮詢服務。委員會舉辦各項活動應遵循公開、透明、民主的原則,激勵委員廣泛參與,尊重專家個人意願。秘書處應對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進行總結整理,及時呈報掛靠單位和主管部門。
6. 委員會可根據開展諮詢服務活動的需要,在必要時依據專業分工和個人興趣設立專業委員會,其成員從委員中遴選,由秘書處提名、理事會批准。
第五條 委員的權利
1. 委員有及時獲取委員會工作計畫與活動信息,平等參與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2. 委員有依據個人對委員會有償顧問諮詢活動的貢獻,獲得一定經濟報償的權利。
3. 委員有對委員會集體決議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
4. 委員有對委員會章程、工作活動計畫提出修改建議的權利。
第六條 委員的義務
1. 委員有參與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會議活動的義務,如因特殊理由無法出席活動,應事先向秘書處請假,必要時可提供書面意見。
2. 委員有義務承擔學術交流演講者的責任,一旦受到委員會的邀請通知,應認真準備書面發言稿。
3. 受委員會刊物邀請,委員有義務及時提供稿件。
4. 委員有義務按照委員會要求,遵守各項保密規定。
第七條 委員的解聘
1. 因年齡、身體、工作崗位變動及其他個人原因,委員可在任期屆滿前提出自願書面解聘要求,報理事會確認批准。
2. 委員任期屆滿後,理事會可依據秘書處建議,徵求委員本人意見,提出協商解聘方案。
3. 沒有正當理由,委員一年內不參加委員會組織的任何活動或履行其他義務,可視為自動解聘。
第八條 活動經費
本委員會組織各項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是掛靠單位運行費用撥款、會議活動贊助費、顧問諮詢收費等。具體預算由秘書處做出,在掛靠單位專戶管理。
第九條 委員會的終止
本委員會如需終止,應由理事長會議提出正式建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正式報告政府主管部門作出終止委員會的書面決定。終止後的財產由掛靠單位處置。

領導成員

名譽理事長 吳基傳 原信息產業部 部長、全國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 原副主任委員
高級顧問 胡啟恆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理事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高級顧問 鄔賀銓 中國工程院 副院長
高級顧問 周子學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經濟師
高級顧問 王建宙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前總裁
高級顧問 王占甫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務司 司長
高級顧問 衣雪青 工業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司長
高級顧問 田舒斌 新華網總裁、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副理事長
理事長 楊澤民 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 秘書長、工信部電信研究院 原院長
副理事長 張峰 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發展司 司長
副理事長 郭福華 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 司長
副理事長 孔涇源 國家發改委綜合體制改革司 司長
副理事長 曹淑敏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 院長
副理事長 王亞傑 北京郵電大學 黨委書記
副理事長 楊震 南京郵電大學校長、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央副主席
副理事長 張繼平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副總裁
副理事長 薛濤海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副總裁
副理事長 佟吉祿 中國聯通集團公司 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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