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 職責: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
- 功能: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
- 局長:韓夏
簡介
辦事指南
辦理網際網路通用頂級域申請備案辦事指南
一、關於網際網路通用頂級域申請的備案
(一)備案材料
1.申請組織或單位的基本情況
(1)依法成立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主要辦公場所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網站;
(3)法定代表人和頂級域申請主要聯繫人的相關信息(姓名、職務、辦公電話、手機、傳真號碼、電子郵件、身份證明檔案等);
(4)申請組織或單位人員數量及構成情況。
2.擬申請的頂級域字元標識及目標服務範圍
(1)頂級域字元標識;
(2)頂級域類別,如通用名稱類、商標品牌類、社群類或其他;
(3)目標服務對象。
3.頂級域運營發展計畫
(1)域名註冊業務的地理覆蓋範圍;
(2)預計的運營啟動時間;
(3)啟動運營後三年內的域名註冊發展計畫。
4.頂級域技術和運營準備情況。
(1)頂級域註冊管理系統建設方案,請說明頂級域註冊管理系統是否自建,若非自建,請說明提供頂級域運營系統服務商的名稱及所屬國家或地區;
(2)頂級域根伺服器的設定地點;
(3)是否制訂了應急運營工作方案;
(4)是否制訂了域名註冊數據託管方案。
5.頂級域註冊管理措施準備情況。
(1)是否制訂了服務監督方案;
(2)是否制訂了二級域中地理名稱保護方案;
(3)是否制訂了商標品牌保護方案;
(4)是否制訂了域名註冊數據保護方案;
(5)是否制訂了反域名濫用的應對方案;
(6)是否制訂了退出域名服務時的用戶保護措施。
6.申請組織或單位所獲取的檔案,如社群支持檔案、商標權利證明檔案等。
7.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二)備案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負責接受申請組織或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
申請組織或單位可以選擇以下方式提交備案材料:
1.郵寄方式。申請組織或單位可以將備案的紙質材料及刻錄光碟郵寄至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2.系統填報方式。申請組織或單位可以登錄http://219.239.97.42填報備案材料。
3.電子郵件方式。申請組織或單位可以將備案材料電子版傳送至domain @ m i i t . g o v . c n 。
紙質材料中有關檔案和證明材料可為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交光碟或通過系統填報、電子郵件方式備案時,所提供的檔案和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應當清晰完整。
(三)備案時間
申請組織或單位應在正式向網際網路名稱和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提交頂級域申請材料之前辦理備案手續。
二、關於地名頂級域支持或無異議檔案的申請
(一)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除上述一(一)項中要求的材料外,申請地名頂級域支持或無異議檔案的組織或單位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組織或單位為我國境內依法成立機構的證明材料;
2.擬申請地名頂級域地名的標準名稱及羅馬字母拼寫、含義及沿革、申請理由等,申請成為頂級域的地名應正式使用1年以上;
3.頂級域根伺服器設定在境內的承諾或證明材料;
4.如域名註冊管理系統的技術或運營採用託管服務方式,申請組織或單位須提供技術和運營託管服務商為境內機構的承諾或證明材料。
(二)申請提交方式
申請組織或單位應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紙質材料及刻錄光碟的形式提交,其中有關檔案和證明材料可為複印件,並加蓋公章;提交光碟的,所提供的檔案和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應當清晰完整。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地名頂級域的組織或單位應於2012年3月15日前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門按照內部工作流程報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將相關材料於3月25日前報送民政部;
3.民政部對所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有關工作流程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交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民政部出具的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做出是否出具支持或無異議檔案的決定。同意出具支持或無異議檔案的,有關檔案交由民政部批轉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門,申請組織或單位於4月12日前到申請部門領取支持或無異議檔案。
(四)申請諮詢
有關地名頂級域申請問題,請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名工作主管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