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黃金行業管理,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行許可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貿委、黃金行業主管部門下發了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參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發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效力屬性:有效
通知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黃金行業管理,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行政許可工作,近日,我部辦公廳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貿委、黃金行業主管部門下發了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國發[1988]75號)、《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6號)的要求,開採黃金礦產需經國家黃金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後,根據有關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採礦登記手續。未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開採黃金礦產的均為非法開採。
二、申請開採黃金礦產應符合黃金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項目核准、安全、環保、土地等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與開採金礦資源相適應的資質條件。申請人報送的材料應符合《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6號)的要求。
三、申報程式:開採申請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開採申請並填寫《開採黃金礦產申請書》;縣級以上黃金行業管理部門逐級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分別在申請書的表格上籤署意見;省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上報初審意見的檔案並報送有關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是否批准申請人開採黃金礦產的決定。
四、過去已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黃金生產企業,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企業改制或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現有黃金生產企業重新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申報材料、程式與前述的要求一致,其中確認目前礦山保有金礦資源儲量的檔案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省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出具。
五、開採黃金礦產申請人應在申請檔案中如實說明企業具有的資源、資金、技術、生產管理及相應人員等情況;開採黃金礦產申請書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下載,也可領取由我部統一印製的申請書。
請各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參照以上要求,認真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工作。
一、根據《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1998]第241號)、《國務院關於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採的通知》(國發[1988]75號)、《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6號)的要求,開採黃金礦產需經國家黃金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後,根據有關規定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採礦登記手續。未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開採黃金礦產的均為非法開採。
二、申請開採黃金礦產應符合黃金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國家有關投資項目核准、安全、環保、土地等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與開採金礦資源相適應的資質條件。申請人報送的材料應符合《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6號)的要求。
三、申報程式:開採申請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開採申請並填寫《開採黃金礦產申請書》;縣級以上黃金行業管理部門逐級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分別在申請書的表格上籤署意見;省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上報初審意見的檔案並報送有關材料;工業和信息化部在規定時限內做出是否批准申請人開採黃金礦產的決定。
四、過去已按照有關規定取得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黃金生產企業,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企業改制或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現有黃金生產企業重新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申報材料、程式與前述的要求一致,其中確認目前礦山保有金礦資源儲量的檔案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省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出具。
五、開採黃金礦產申請人應在申請檔案中如實說明企業具有的資源、資金、技術、生產管理及相應人員等情況;開採黃金礦產申請書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下載,也可領取由我部統一印製的申請書。
請各級黃金行業管理部門參照以上要求,認真做好辦理《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