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
  • 類別:部門規章
檔案全文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廢止10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等要求,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有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廢止以下10件規章:
  一、《使用國際海事衛星系統陸地移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10月23日原郵電部《關於發布 <使用國際海事衛星系統陸地移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的通知》(郵部〔1995〕722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18日原郵電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郵電規章的通知》(郵部〔1997〕1012號)修訂)。
  二、《電信終端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規定》(1995年11月14日原郵電部《關於發布 <電信終端設備進網審批管理規定> 的通知》(郵部〔1995〕791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18日原郵電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郵電規章的通知》(郵部〔1997〕1012號)修訂)。
  三、《郵電部智慧財產權管理規定》(1996年1月11日原郵電部《關於發布 <郵電部智慧財產權管理規定> 的通知》(郵部〔1996〕58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18日原郵電部《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郵電規章的通知》(郵部〔1997〕1012號)修訂)。
  四、《核出口管制清單》(2001年6月28日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令第7號公布)。
  五、《高樓高塔高山設定無線尋呼發射基站管理規定》(2001年11月19日原信息產業部令第16號公布)。
  六、《通信行業統計管理辦法》(2002年11月6日原信息產業部令第26號公布)。
  七、《電子信息產業統計工作管理辦法》(2007年2月8日原信息產業部令第42號公布)。
  八、《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辦法》(2009年3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號公布)。
  九、《軟體產品管理辦法》(2009年3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9號公布)。
  十、《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2010年9月1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15號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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