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活動

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活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實施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的通知》(工信部科〔2012〕391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培育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科〔2014〕8號)的部署和安排,我部決定開展2014年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活動(以下簡稱示範活動)。

活動目的和意義,活動內容,遴選示範企業,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和企業典型案例,開展“媒體走進試點”系列報導,其他事項,

活動目的和意義


通過開展示範活動,進一步加強部省互動,集中宣傳地方試點工作經驗和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的典型案例,在行業內形成示範帶動效應,帶動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和運用能力整體提升,促進工業轉型升級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創新環境機制改善,為進一步深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創新驅動戰略創造有利條件。

活動內容

遴選示範企業


1.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試點工作情況,從培育工程試點企業(見附屬檔案1)、國家(省級)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省(市)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中選拔出有特色、有成效、有帶動作用的省級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企業。示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掌握自主智慧財產權關鍵核心技術,主導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具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
(2)按照《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本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戰略;
(3)智慧財產權運用成效突出。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成果產業化程度高,能充分體現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的價值,圍繞關鍵核心技術開展智慧財產權布局,建立了智慧財產權預警和維權應對機制。
2.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遴選示範企業應遵循“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並按如下步驟進行:
(1)指導企業參照《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評估推薦指標》(附屬檔案2)開展自評估;
(2)結合企業自評估情況,遴選出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強、運用效益顯著並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的企業作為省級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企業。

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和企業典型案例


1.請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情況,總結工業轉型升級過程中鼓勵支持企業創造和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工作機制及主要做法,提煉出工作成效和特色經驗報部(具體內容參考附屬檔案3)。
2.請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本地區示範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典型案例。案例應真實客觀、有代表性,能夠充分反映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和效果(具體內容參考附屬檔案4)。

開展“媒體走進試點”系列報導


我部將根據省(區、市)報送的典型案例材料組織開展“媒體走進試點”系列報導。推廣省(區、市)培育工程的經驗,宣傳示範企業的典型案例,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請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配合部做好“媒體走進試點”系列報導工作,利用相關媒體,加強宣傳,形成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其他事項


請各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於7月30日前,將省級智慧財產權運用示範企業信息表(附屬檔案5)、省(區、市)培育工程經驗總結、示範企業典型案例等材料函送我部(科技司)。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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