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定額完成率是綜合反映全部竣工單位工程工期定額完成程度的相對指標。通常是用竣工單位工程的定額工期與其實際工期對比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工期定額完成率=竣工單位工程實際工期之和/竣工單位工程定額工期之和×100% 此指標的數值小於100%時,表示提前完成了定額工期指標;大於100%則表示未完成工期定額。
在統計實際工作中,也有把上式分子指標和分母指標顛倒計算的,其數值大於或小於100%的意義則相反。由於未竣工工程的實際工期無法確定,這個指標不能按計畫(或契約)規定的全部應竣工單位工程計算,因此這個指標是不全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