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官營手工業制度。指當時的手工業者和商賈都是官府管的奴僕,他們必須按照官府的規定和要求從事生產和貿易。在這種制度下,周王室和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種手工業作坊,屬司空管轄。這些手工業作坊的各類生產者稱為百工,他們既是具有一定技藝水平的工匠,又是從事手工業生產的管理者。
釋義,特性,
釋義
“工商食官”按三國時韋昭解釋是:“工,百工;商,官賈也。
《周禮》曰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官稟之。”
“工,”可比之於今天的國企;“商”可比之於今天的國營公司。
“工,”可比之於今天的國企;“商”可比之於今天的國營公司。
所有員工由國家發工資養活;所有員工創造的價值由國家支配。
特性
商王朝設有“工官”管理手工業者及其生產,有一定的編制。
生產以族為單位且具有專業化的特點。
商末周初關於“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記載對此有詳細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