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名錄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4〕52號,以下簡稱國發52號檔案),工商總局會同有關部門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2015年6月30日部分功能已正式上線運行。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正按照《工商總局關於抓緊建設小微企業名錄的通知》(工商個字〔2015〕118號)要求抓緊建設本地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為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建好小微企業名錄的責任感。
小型微型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做好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對於促進經濟穩定發展、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營造有利於調整經濟結構的巨觀環境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商事制度改革極大激發了市場活力,促進了小微企業的發展。但是小微企業發展仍存在巨大空間,需要政府部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政策實施效果。根據國發52號檔案要求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實現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請扶持導航、企業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業查詢等功能,向社會公眾免費查詢、免費服務,就是為了提高政策的知曉度、透明度及政策實施精準度,推進相關扶持政策有效實施。各地要站在推動扶持政策落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高度,站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鞏固改革成果的高度,站在提供優質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高度,按照工商個字〔2015〕118號和本《意見》的要求,切實做好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
二、依託公示系統,堅持集中原則,突出小微企業名錄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點。
各地要深刻理解國發52號檔案第九條的要求,充分藉助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權威的企業基礎信息源和巨大訪問量優勢,把小微企業名錄建成一個集中宣傳、公示扶持政策及其實施信息的視窗和平台,為廣大小微企業提供了解、申請、查詢相關政策措施的一個便捷通道。小微企業名錄要實現各類扶持政策及相關信息的歸集、集中,同時通過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企業信息的聯通、年報數據的比對,實現扶持政策實施與企業信用信息的有機整合。小微企業名錄要方便公眾進入和使用,各地要參照總局網站並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多個入口。
三、統一標準,規範建設,保證全國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的統一性。
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由工商總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同建設,為確保全國小微企業名錄系統統一性,總局制定了小微企業名錄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相關標準規範,各地要按照總局的統一要求進行規範建設。部分地方已建類似功能信息平台的,也要逐步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規範、統一。系統中屬於總局規定的內容和項目,各省要嚴格執行,確保數據格式、界面風格統一,以便於識別和使用,在此基礎上,各省也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附加其他相關功能和欄目。
四、全面及時,清晰分類,集中公示各類扶持小微企業政策。
集中公示扶持政策是小微企業名錄的基本功能,要按照部門進行分類,全面及時公示各類扶持政策。中央政策由工商總局梳理歸納;地方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梳理歸納,並按部門分類公示,具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和各委(辦、廳、局)頒布的扶持小微企業的地方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各地要抓緊匯總梳理,儘快全面公示,實現小微企業名錄的基本功能。
五、準確周到,以人為本,精心做好申請扶持導航。
申請扶持導航是扶持政策集中公示功能的延伸,是小微企業名錄最直接的便民功能。要對小微企業可享受的各類扶持政策進行分類提煉,以簡潔的方式展示政策的核心內容、辦理流程、辦理機構等信息,方便小微企業知曉、讀懂、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申請扶持導航要力爭全面準確,簡潔明了,應導盡導,友好周到,可以網上辦理的直接提供連結,不能網上辦理的要提供辦理機構名稱及聯繫方式,不搞多層次連結。總局名錄有的導航項目,各地應當相應細化;地方已制定的扶持政策,要在今年內實現導航;新的扶持政策頒布實施後,要及時建立導航。
六、公開透明,依法推進,穩步開展享受政策信息集中公示。
公示扶持政策實施信息是政府相關部門的法定義務,集中公示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是小微企業名錄的又一基本功能。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按照規定的方式和指標項,有效歸集、公示各類扶持政策實施信息。
七、統一口徑,堅持標準,切實規範小微企業庫的建立和使用。
小微企業庫是一個動態可供查詢的資料庫,是小微企業名錄的重要功能。小微企業庫中包括當年已年報的小微企業和新設立的小微企業,判定口徑和標準如下:對當年已年報的企業,由系統自動將企業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據與《中小企業劃型標準的規定》中的相關行業(以企業登記的行業代碼所示行業為準)標準進行比對,符合標準的,納入小微企業庫;對已年報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比對,直接納入;對未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納入小微企業庫;新設立的企業,註冊資本(出資額)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納入小微企業庫,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全部納入。小微企業庫應保持動態更新,對於應當參加年度報告的企業,須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集中更新一次,除集中更新外,小微企業庫數據要按照總局的標準進行日常更新、匯總。小微企業庫向相關部門和機構開放,供實施扶持政策時參考,但不作為依據,庫中特定企業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由政策實施部門、機構自行判定。
八、關注使用,講求實效,高度重視數據更新和運行維護。
及時的數據更新和有效的運行維護是保證網站質量和良好用戶體驗的基礎,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視,並使之制度化、機制化、規範化。要根據點擊情況和用戶反饋,及時進行改進完善。要確保網站內容質量和活躍度,符合國務院對政府網站的監測要求。要注意上下聯動,根據總局名錄系統最佳化的內容和措施,各地要及時予以調整和體現。
九、加強領導,積極協調,儘快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既是建設小微企業名錄的政策目標,也是建成小微企業名錄的現實基礎。小微企業名錄的建設、使用及運行維護工作,內容繁雜,政策性強,公眾期待高,涉及眾多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各地要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積極主動開展橫向協調,儘快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責任,暢通渠道,強化保障,逐步消除信息孤島,保證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互聯互通機制儘快建立,有效運行。
十、廣泛宣傳,擴大影響,不斷提高小微企業名錄知曉度和使用率。
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大力宣傳小微企業名錄,擴大其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提高其套用覆蓋面和使用率,真正發揮小微企業名錄促進扶持政策實施、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功能作用。
各地開展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送工商總局個體司和信息中心。
工商總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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