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徵集和發布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信部: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徵集和發布管理暫行辦法
  • 來源:三維政策(見參考資料)
  • 標籤:財政資金申報諮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軍民結合主管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加快推進軍民用技術成果相互轉化套用、譽乃歸騙引導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壯大、加強軍民結合相關經濟運行監測,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批覆建設了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於2014年12月建成並投入運行,面向社會各需求方面提供軍民結合公共信息服務。
為促進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高效運行,確保服務質量,規範信息徵集和發布工作,我們組織編制了《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徵集和發布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徵集與發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國家軍民結合公共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作用,促進軍民間信息交流共享,進一步提高軍民結合信息服務水平和公共管理效率,制定想乃閥驗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平台向政府和軍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單位開展的信息徵集、信息發布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包括軍轉民技術兆府凝產品信息、民參軍技術產品信息、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信息、軍民結合運行監測信息和綜合類信息五類。
第四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為平台信息徵集與發布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協調解決平台信息徵集與發布中的重大問題。
平台運行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平台辦公室)為負責平台日常運行工作的機構,受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委託,具體開展平台信息徵集與發布工作。
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各省級軍民結合主管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有關高校等為各陵放級信息徵集組織單位,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信息徵集工作,應確定信息徵集聯絡員,報平台辦公室備案,並需於每年1月31日前對聯絡員進行年度確認。
信息填報單位根據相關要求,結合自身情況,負責本單位信息報送,確保信息真實、有效,並符合保密規定。
第二章 信息徵集內容
第五條 為促進軍拔戀凳用技術產品信息與民用需求信息有效對接,推動軍用技術成果向民用領域轉移轉化和產業化,平台面向各類從事武器戶格碑裝備科研、生產、試驗的相關單位,以及各類從事民用科技研發及產業發展的相關單位,長期開展軍轉民技術產品信息徵集工作。
軍轉民技術產品信息包括軍用技術產品轉民用信息、民用領域技術產品需求信息兩類。其中,軍用技術產品轉民用信息主要指各單位在從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直接套用於民用領域,或經一定改進和適應性開發,即可在民用領域套用的各類技術產品信息(見附屬檔案1);民用領域技術產品需求信息指各民口單位在開展科研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各類先進、成熟、適用技術及產品的需求信息(見附屬檔案2)。
第六條 為便於民口單位參與國防和軍隊建設,完善信息對接與推介服務,平台面向擬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或已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但又有新技術產品的民口單位,長期開展民參軍技術產品徵集工作。
民參軍技術產品信息括企業信息和技術產品信息兩類。其中技術產品信息指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可用於軍事領域或具有潛在軍事利用價值的各類技術產品相關信息(見附屬檔案3)。
第七條 為促進軍民結合項目需求對接與推介、對軍民結合產業基地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平台面向開展軍民結合技術產品工程化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國家級和省級軍民結合產業示範基地,長期開展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信息徵集工作。
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信息包括項目信息和基地信息兩類。其中,項目信息指軍用或民用技術轉移轉化後處於工程化或產業化階段的信息(見附屬檔案4);灑料舉基地信息指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園區運行發展信息(見附屬檔案5)。
第八條 為準確掌握我國從事軍民結合型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科研、生產、投資、設備設施情況,平台面向從事軍民結合型產業的規模以上企事業單位,長期開展軍民結合運行監測信息徵集工作。
軍民結合運行監測信息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對軍民結合有關政策執行等情況(見附屬檔案6)。
第九條 為發布軍民結合政策法規信息、反映軍民結合動態、宣傳軍民結合成果,平台面向各級政府、軍隊有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長期開展綜合類信息徵集工作。
綜合類信息包括動態類、資料類以及辦事服務類信息(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屬檔案7)。
(一)動態類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出台的軍民結合領域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檔案及解讀。相關企事業單位主辦的有關軍民結合領域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或工作動態,在工作中獲取的與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工作相關的地方或行業動態信息,包括已在其他網站、報紙、刊物等媒體發布的軍民結合領域的信息。
(二)資料類信息
反映國家級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及其下屬單位發展狀況信息,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
軍民結合運行監測相關信息,包括軍民結合運行分析報告、軍民結合產業發展運行分析等行業統計信息,以及相關分析、解讀類信息。
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等與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有關的地方或行業資料類信息。
專家對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觀點、有關政策的解讀等。
(三)辦事服務類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公開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表格下載、線上辦理、結果查詢等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牽頭或參與建設的,基於網際網路的軍民結合信息化系統的名稱、訪問地址。
第十條 各單位報送信息前須進行保密審查,填寫平台信息徵集保密審查表(見附屬檔案8),並加蓋保密管理部門公章或單位公章。
第十一條 各單位報送信息須填寫信息使用授權書(見附屬檔案9),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章 信息徵集方式
第十二條 平台信息徵集方式包括集中徵集和靈活報送兩類。
集中徵集指每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集中開展的、由平台辦公室具體組織的軍民結合信息徵集。
靈活報送指根據自身需要,各單位隨時向平台辦公室報送上述各類信息。
第四章 信息徵集流程
第十三條 前四類信息徵集流程:
(一)各填報單位完成信息填報後,對信息進行審核。將信息紙質材料、電子文檔、以及本單位應出具的信息保密審查證明材料、信息使用授權書等,一併報送至相應信息徵集組織單位。
(二)信息徵集組織單位對所屬單位報送的信息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與核對,重點審查信息填報的規範性、有效性,對不符合填報要求、缺少保密審查證明或使用授權書的材料退回填報單位。審查通過後將填報材料報送至平台辦公室。
(三)對於涉密或敏感信息(包括民參軍技術產品信息),需通過機要渠道報送至平台辦公室;對於公開信息,紙質材料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發至平台辦公室,電子版材料傳送至平台辦公室電子信箱。
(四)平台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的信息及時入庫。
第十四條 綜合類信息徵集流程:
對於擬在平台入口網站首發的原創類信息,填報單位要進行保密審查,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密。將信息電子版傳送至平台網站信箱,信息紙質保密審查表傳真至平台辦公室。對於已經在其他媒體公開發布的信息,可直接將信息內容(或連結地址)發至平台網站信箱,並標註已公開發布的渠道。平台辦公室對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信息予以採用。
第十五條 平台辦公室對信息採用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徵集組織單位和信息填報單位。
第五章 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平台辦公室對入庫的五類信息,根據信息報送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進行審查,通過的信息予以採用發布。
第十七條 信息發布包括三種方式:
(一)通過平台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
(二)定向方式推送平台分析研究成果,以及針對特定需求,向特定地區、行業、單位推送定製信息;
(三)組織軍隊、軍工單位、民口單位、金融機構等開展技術、產品、項目的供需對接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信息填報單位在填報信息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信息登記表中的聯繫方式諮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軍民結合推進司、國防科工局發展計畫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軍民結合產業發展信息包括項目信息和基地信息兩類。其中,項目信息指軍用或民用技術轉移轉化後處於工程化或產業化階段的信息(見附屬檔案4);基地信息指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園區運行發展信息(見附屬檔案5)。
第八條 為準確掌握我國從事軍民結合型產業的企事業單位科研、生產、投資、設備設施情況,平台面向從事軍民結合型產業的規模以上企事業單位,長期開展軍民結合運行監測信息徵集工作。
軍民結合運行監測信息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對軍民結合有關政策執行等情況(見附屬檔案6)。
第九條 為發布軍民結合政策法規信息、反映軍民結合動態、宣傳軍民結合成果,平台面向各級政府、軍隊有關部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長期開展綜合類信息徵集工作。
綜合類信息包括動態類、資料類以及辦事服務類信息(內容及格式要求見附屬檔案7)。
(一)動態類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出台的軍民結合領域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檔案及解讀。相關企事業單位主辦的有關軍民結合領域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或工作動態,在工作中獲取的與軍民結合產業發展工作相關的地方或行業動態信息,包括已在其他網站、報紙、刊物等媒體發布的軍民結合領域的信息。
(二)資料類信息
反映國家級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及其下屬單位發展狀況信息,包括文字、圖片、視頻等。
軍民結合運行監測相關信息,包括軍民結合運行分析報告、軍民結合產業發展運行分析等行業統計信息,以及相關分析、解讀類信息。
軍用技術轉民用推廣目錄等與軍民結合產業發展有關的地方或行業資料類信息。
專家對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觀點、有關政策的解讀等。
(三)辦事服務類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公開的辦事指南、辦理流程、表格下載、線上辦理、結果查詢等信息。
政府、軍隊相關部門牽頭或參與建設的,基於網際網路的軍民結合信息化系統的名稱、訪問地址。
第十條 各單位報送信息前須進行保密審查,填寫平台信息徵集保密審查表(見附屬檔案8),並加蓋保密管理部門公章或單位公章。
第十一條 各單位報送信息須填寫信息使用授權書(見附屬檔案9),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章 信息徵集方式
第十二條 平台信息徵集方式包括集中徵集和靈活報送兩類。
集中徵集指每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集中開展的、由平台辦公室具體組織的軍民結合信息徵集。
靈活報送指根據自身需要,各單位隨時向平台辦公室報送上述各類信息。
第四章 信息徵集流程
第十三條 前四類信息徵集流程:
(一)各填報單位完成信息填報後,對信息進行審核。將信息紙質材料、電子文檔、以及本單位應出具的信息保密審查證明材料、信息使用授權書等,一併報送至相應信息徵集組織單位。
(二)信息徵集組織單位對所屬單位報送的信息及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與核對,重點審查信息填報的規範性、有效性,對不符合填報要求、缺少保密審查證明或使用授權書的材料退回填報單位。審查通過後將填報材料報送至平台辦公室。
(三)對於涉密或敏感信息(包括民參軍技術產品信息),需通過機要渠道報送至平台辦公室;對於公開信息,紙質材料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發至平台辦公室,電子版材料傳送至平台辦公室電子信箱。
(四)平台辦公室對各單位報送材料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的信息及時入庫。
第十四條 綜合類信息徵集流程:
對於擬在平台入口網站首發的原創類信息,填報單位要進行保密審查,確保信息內容不涉密。將信息電子版傳送至平台網站信箱,信息紙質保密審查表傳真至平台辦公室。對於已經在其他媒體公開發布的信息,可直接將信息內容(或連結地址)發至平台網站信箱,並標註已公開發布的渠道。平台辦公室對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信息予以採用。
第十五條 平台辦公室對信息採用情況及時反饋信息徵集組織單位和信息填報單位。
第五章 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平台辦公室對入庫的五類信息,根據信息報送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家和有關單位進行審查,通過的信息予以採用發布。
第十七條 信息發布包括三種方式:
(一)通過平台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信息;
(二)定向方式推送平台分析研究成果,以及針對特定需求,向特定地區、行業、單位推送定製信息;
(三)組織軍隊、軍工單位、民口單位、金融機構等開展技術、產品、項目的供需對接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信息填報單位在填報信息中遇到問題,可通過信息登記表中的聯繫方式諮詢。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軍民結合推進司、國防科工局發展計畫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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