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周

工作周是法律規定勞動者在一周內應該工作的時數。決定工作周的時數,在各國中採用了不同的辦法,有的由國家統一規定和勞資雙方自由協定兩種方式。如加拿大,蘇聯東歐和亞洲地區的一些國家都是由本國勞動法規定的。而英、美等許多國家一般則由勞資協定來確定。我國實行的標準工作日是每日8小時,每周48小時,每周工作6天,給予一天的公休假日,多數開發中國家如衣索比亞、巴林等所實行的工作周與此同。一些工業已開發國家,如美國、英國、義大利、加拿大、奧地利、丹麥等則實行40小時工作周。法國由於小工業比較多,實行45小時工作周。蘇聯實行41小時工作周。

【釋義】
工作周的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長度由法律規定。根據1995 年3 月25 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自1995 年5 月 1 日起實行職工每周工作5 天、40 小時工作周制度
【英文】
The part of a calendar week devoted to work, school, o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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