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農業農村局

巢湖市農業農村局

巢湖市農業農村局,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巢湖市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巢湖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巢湖市
  • 現任領導:徐道文
主要職責,內設部門,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等。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統籌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申報及其管理工作;組織種子、農藥、化肥、魚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監測、鑑定、登記和執法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實施。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種養殖業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機實用管理,安全監理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水產管理隊伍、農機管理隊伍及農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負責農業(含水產、農機)項目審定、評估、申報、實施和資金監管。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機業的行政管理和監督,指導行業學會、協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老幹部室)。
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文電、檔案、黨建、紀檢、宣傳、保密、社會治安和會議組織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人員工資晉級和考核考評;承擔全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及所屬單位的工作關係,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制定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與管理;承辦相關涉農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管和審計;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局管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指導協調全系統和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議案辦理。負責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網路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電子政務工作。
(二)農業科。
職責:擬定現代種養殖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養殖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養殖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節水農業和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農藥、獸藥、漁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全市水生、野生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種養殖業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畜禽種質資源、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畜禽種苗。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畜禽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種植業廢舊地膜等回收處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生態環保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政策性保護補貼工作。協調農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關工作。牽頭承擔特色種養業等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牽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提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三)菜籃子工程辦公室。
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重要方針,牽頭“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工作,承擔巢湖市“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蔬菜產業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蔬菜產業獎補政策。指導規模化蔬菜基地的生產及設施農業發展。協調蔬菜產業產銷對接工作。負責蔬菜、食用菌、茶葉、水果、蠶桑、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產業的指導工作。指導發展休閒農業工作。
(四)鄉村產業發展科。
職責:制定產業發展政策。制定鄉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示範聯合體,做大做強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提升農產品加工能力。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化項目、龍頭企業、名牌與特色農產品的推薦、申報與管理工作;承辦農業招商引企和農業類展會工作。協調涉農經營主體金融服務工作。指導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政策建議。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有關農業事務。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
職責:牽頭落實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政策,組織起草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精神文明及農耕文化建設方面政策、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含深化改革),指導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三大革命”、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農耕文化建設。承擔市美麗鄉村建設暨一體化推進垃圾污水廁所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村人居環境督查和考核工作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事務工作。
(六)農經科。
職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工作。負責耕地政策工作,組織實施對貫徹落實耕地政策的監督檢查,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業承包契約管理及契約糾紛調解與仲裁,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指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
(七)項目管理建設科。
職責: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立項和審批工作。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八)科教法規科。
職責: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推廣、培訓的規劃、計畫與方案,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協調農業、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綠色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工作;組織農業相關產業的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宣傳、督查與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農業行政執法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工作。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監督指導案件查處和跨區域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行使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負責局法律顧問管理。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牽頭開展農業農村領域“放管服”改革和有關清單制度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等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職責:承擔農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有機農產品及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監管和認證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標準與產品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與體系建設;監測並適時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和標準化生產;承擔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領導組日常工作。
(十)農機管理科。
職責:提出全市農機化發展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負責對全市的農機使用管理、安全監理、教育培訓、農機供應等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農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機化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經營活動,組織開展社會化服務。負責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負責全市農機化項目庫建設和項目與計畫的編報、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的統計和預測,指導全市農機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交辦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徐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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