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巢湖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合肥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2月26日,隨著覆蓋在“巢湖市監察委員會”牌子上的紅綢揭開,巢湖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全市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重要一步。

現任巢湖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黃雪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Chaohu municipal supervisory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7年12月26日 
  • 現任領導:黃雪梅 
  • 機關屬性:國家監察機關
  • 領導機構:合肥市監察委員會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監察範圍,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人事任免

2018年12月29日,巢湖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依法選舉何軍為巢湖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3年2月22日,巢湖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黃雪梅為巢湖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共巢湖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紀委)、巢湖市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為市委工作部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市委、市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主管全市國家監察工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各鄉、鎮、街道、市直各部門、各單位黨的組織和市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理;受理涉及黨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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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紀委監察委
(四)負責對全市公職人員開展遵紀守法、廉潔從政從業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對涉嫌貪污賄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國家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全市的紀檢工作和國家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八)負責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
(九)會同市直各部門黨組(黨委)和各鄉鎮、街道黨(工)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街道紀(工)委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市紀委、監察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幹部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會議、書記專題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和服務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有關檔案文稿,編髮通報和信息,編寫委工作大事記,審核以市紀委、市監察委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承擔委機關信息公開工作;
3、督促檢查上級紀委、監察委和市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等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工作;
4、組織協調委機關機要檔案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市監察委及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機關各部門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機關保密和機要通信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外出報備、值班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幹部外出、考察、進修、培訓等事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機關有關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做好機關紀律作風建設;
8、負責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執紀審查和調查處置專用設備以及辦公設備裝備採購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留置場所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協調經濟責任審計有關工作;
9、負責委機關工會工作和婦委會工作;
10、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巢湖市紀委網站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組織部(幹部監督室)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2、負責委機關各部室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室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委各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及綜合協調工作,做好派駐機構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作調度、考核獎懲等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4、負責委機關黨建工作,指導各黨支部開展好黨員學習、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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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6、負責委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辦理;
7、負責黨員幹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工作;承辦市管單位和市管幹部評先評優審核工作;
8、做好市管幹部問題線索處置廉政檔案的建設、管理、運用等工作;
9、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10、負責接收和處置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素,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11、研究制定關於加強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黨章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思想理論、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輿論陣地建設工作,聯繫協調各級主流媒體宣傳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委新媒體平合網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開展對公職人員的依法履職、廉潔從政從業、秉公用權及道德操守教育,開展正反面典型的示範和警示教育;
4、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輿情監測網路系統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路宣傳引導工作,組織開展網路評論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廉潔文化建設工作;
6、負責市紀委、市監察委機關新聞事務,承擔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
7、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委入口網站管理和維護工作;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宣傳、教育、文化、輿情和輿論陣地建設;
9、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10、匯總、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11、參與、配合市紀委全會工作報告、委主要領導同志文稿及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
1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公職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分析研究典型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向發案單位提出改進、防範建議;分析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研究報告和對策建議;
13、負責市黨風廉政教育基地的廉政教育宣傳工作,承擔日常接待和管理。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
1、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2、綜合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協調負責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
3、綜合協調執行政治紀律,落實作風建設、廉潔自律等相關規定,開展黨風政風方面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4、負責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問題,組織協調查處發生在民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5、綜合分析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全市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6、組織推進全市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
7、承擔推進懲防體系建設工作;
8、負責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建設,承辦市管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核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工作;
9、監督指導全市非公企業紀檢組織建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部門涉企檢查行為。
(五)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受理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建議;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路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六)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按程式移送承辦部門,協調督辦市管幹部問題線索處置廉政檔案建設的有關工作;
2、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向合肥市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情況;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承辦追逃防逃組織協調相關工作;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巢湖市監察委員會
4、負責對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及事件的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辦理上級紀委、巢湖市委和委領導批辦、交辦的問題線索及相關事項;
6、負責對全市查辦案件及其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審核、匯總、報送案件統計資料;
7、負責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8、負責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彙編工作;
9、負責市紀委、監察委涉案財物管理工作;
10、負責看護隊伍的動態管理和使用。
(七)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繫地區或單位領導班子、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檢查落實中央和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情況;
2、會同有關部門對聯繫地區或單位政治生態進行分析研判,提出相關工作意見建議;
3、監督檢查聯繫地區或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4、督促監督檢查聯繫地區或單位公職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的情況;
5、督促聯繫地區或單位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市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
6、組織開展對聯繫地區或單位黨組織及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談話函詢工作;
7、承辦對市屬黨組織、市管幹部和監察對象的違紀問題線索以及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線索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8、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對監察對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9、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調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關於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10、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按有關規定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移送;
11、對於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做好與司法機關的移送銜接等工作;
12、承辦應由委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13、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或單位的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工作;
14、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巡察工作,配合做好市管幹部任職前、出國(境)等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1、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察委直接立案審查的案件;審理司法、行政機關移送的需審核後追究紀律責任的案件;根據受到刑事處罰的生效判決、裁定,直接辦理需給予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的案件;
2、負責審核需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擬制移送起訴意見書、從輕減輕處罰建議等文書;加強紀法銜接和跟蹤反饋工作,辦理檢察機關擬作不起訴決定的徵求意見答覆,辦理對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請複議事項;
3、指導派駐機構案件審理工作;對派駐機構辦理的涉嫌職務違法需移送檢察機關案件審核把關;
4、審核鄉鎮街道、市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5、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不服黨紀、政務處分決定的申訴案件;
6、負責辦理或協調督促處分決定執行落實的相關事宜;
7、協助辦理市監察委負責的監察賠償相關事宜;
8、負責給予政務處分到期人員的解除處分事宜;
9、負責受黨政紀處理的人員回訪教育事宜。
(九)紀檢監察信息技術室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信息化建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實施;
2、負責市級及委機關統建的各類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推廣及日常維護;
3、負責大數據的管理、利用和智慧型輔助決策;
4、負責建設和管理市級信息查詢系統,承擔各類信息查詢、核實任務;
5、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專網網站群和網際網路舉報網站的建設維護;
6、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專網網路和信息化設備的管理維護、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7、負責執紀審查和調查處置專用設備的標準制定、設備選型、配發、日常維護管理。

現任領導

主任

黃雪梅

副主任

王正青(市紀委副書記)、楊勁松(市紀委副書記)

委員

李頂龍(市紀委常委)、許永發(市紀委常委)、何傳勝、陳小娟
其他領導:江家年(市紀委常委)、金巧雲(市紀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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