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發改委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巢湖市黨政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合 [2011]207號),設立巢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為其掛牌機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巢湖市發改委
  • 外文名:Chaohu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全稱:巢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現任主任:馬恩俊
  • 性質:政府部門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介紹,地址,

職能調整

劃入職能
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控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編制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擴權強鎮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和融入合肥經濟圈建設相關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按照分工實施對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和監測工作。
(八)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設立6個職能科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老幹部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衛生、計畫生育以及車輛調度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各項行政制度,督促制度執行情況;協助黨組做好黨風廉政及機關黨建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現場勘察,參與多部門的聯合審批;負責在中心視窗的基礎工作,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視窗規章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做好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參與編制和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與環境整治規劃。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任務。
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有關的政策建議;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戰略、政策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等發展規劃以及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管理農業和農村以及水利建設重大項目;負責監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編制區域性農業資源利用和保護規劃。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助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參與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經濟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涉及本系統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項目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科、外資科)
提出全市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項目庫建設,圍繞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導向,提出全市項目編報目錄,蒐集和篩選項目,做好項目儲備工作;負責承辦各類招商活動的項目推介和簽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銜接省“861”、市重點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對國家國債資金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專項建設資金投資的重點項目的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投資概算進行監督管理,並配合國家、省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組織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最佳化建議;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提出調控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和監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金融貸款的使用方向,以及市公益項目建設;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研究提出鼓勵和指導民間投資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地方金融發展的政策;編制地方企業債券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其他有價證券發行計畫。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銜接項目布局;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重大項目;研究提出交通運輸行業專項投資的年度計畫;提出能源節約與發展新能源的建議;審核能源建設重大項目。
研究市內外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以及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分析市外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形勢,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區域經濟聯合。

機構二

(五)社會發展科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全市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指導性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有關勞動就業及社會保障的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協助完成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以及國家和省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的任務;提出現代化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的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
(六)產業協調科(高技術科、能源辦)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貨供應實施巨觀指導;審核工業重大項目,負責利用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項目的管理工作;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的意見,組織開展落實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工作;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範、政策建議、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用高新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政策;提出支持重點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參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建議,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研究提出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編制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能源開發和節約利用、對外合作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審查、上報或核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和管理;協調能源建設等重大問題;管理全市石油儲備;參與制定全市環境與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利用、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巢湖建設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物價局14名)。市發改委領導職數4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副科,不占領導職數);內設機構為股級規格,其中項目辦主任按副科級配備。
黨、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市物價局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掛牌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
2、研究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中長期調控計畫及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3、擬訂價格法規的具體實施方法,制定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價格行政複議、訴訟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組織實施並完善價格聽證制度、價格公告制度。
4、負責國家、省價格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委託或授權市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進行指導。
5、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施收費許可證、年審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
6、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實施明碼標價制度,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整頓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7、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8、負責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認證、涉案物品估價和覆核裁定工作的管理;負責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
9、指導、監督全市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科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和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人事編制、教育培訓管理和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擬訂全市價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目標;貫徹執行國家價格調控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政策措施;負責價格總管和信息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負責價格法制建設,組織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諮詢和培訓工作,審理評查價格行政審批和執法案卷,辦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的管理。
2、業務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管理商品價格,以及含水、電、燃氣在內的經營服務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承擔涉及房地產、課本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擬訂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管理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具體管理辦法、實施意見;依法按照授權制定調整或審批收費項目、標準和管理範圍內的相關服務、商品價格;組織實施全市清費、治亂、減負工作;指導全市收費年審工作,承擔市直單位收費年審工作;指導、協調收費和相關商品、服務價格工作;負責價格協調基金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所有市本級價格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單位的收費行為。
下轄行政機構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及合肥市的價格監督檢查方針、政策和法規;受理價格舉報投訴、諮詢;負責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法價格法律、法規的價格、收費行為;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的價格活動。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為股級規格。下屬行政機構: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行政編制8名,股級規格。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介紹

馬恩俊: 巢湖市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 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
李先銳: 巢湖市發改委副主任, 負責綜合、體改、農經、貿服、社會事業、現代服務業、皖江示範區建設、合肥經濟圈建設、擴權強鎮、水庫移民、城市大建設、開發區擴區升級、項目謀劃和項目資金爭取、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管等工作;聯繫新農村建設、計生、選派、水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綜合科、社會事業科、皖江辦、移民辦。
許 偉: 巢湖市發改委副主任, 重點協助李先銳分管現代服務業發展、城市大建設等工作;重點協助蘇宗斌分管招商引資和與央企合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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