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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控目標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編制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負責落實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擴權強鎮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落實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和融入合肥經濟圈建設相關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綜合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按照分工實施對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和監測工作。
(八)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與經濟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和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