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負責徵收的主要稅種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社會保險費和水資源費的征繳。

內設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計畫會計統計股、規費股、征管股、稅政股、法規股8個職能股(室),全縣共設2個征管分局,兩個稅務所,1個稽查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
  • 地址:巍山縣南詔鎮環城東路124號
  • 機構性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部門簡介,機構設定,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主要職責,

部門簡介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7月,負責徵收的主要稅種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社會保險費和水資源費的征繳。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股、計畫會計統計股、規費股、征管股、稅政股、法規股8個職能股(室),全縣共設2個征管分局,兩個稅務所,1個稽查局。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事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審核重要文稿;負責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政務信息公開;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落實依法行政、依法治稅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執行;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事項並負責辦理;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備查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國家賠償工作。
3.計畫財務股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負責稅收計畫的下達、執行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稅源調查、稅收收入分析預測、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和稅費票證的領發、管理等工作;負責除社會保險費外的費票繳銷及與銀行的對賬工作。負責組織落實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
4.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股(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股)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辦法;負責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套用及稅收征管風險管理、綜合性納稅評估;負責征管質量考核和征管狀況監控分析;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的實施;負責納稅服務工作;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稅務著裝管理工作;參與註冊稅務師的管理。
負責大型企業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合(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5.稅政股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稅務系統征管範圍內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筵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菸葉稅、契稅、耕地占用稅及其他地方稅的稅收業務管理;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重點企業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涉稅事項審批、彙算清繳;負責相關稅收收入分析。
6.規費管理股
負責社會保險費及規定範圍內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票據繳銷、對賬記賬和統計;負責對有關費種的具體業務進行解釋、監督和辦理。
7.監察室
負責行政監察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定的貫徹執行;按照規定許可權查處違紀案件;承擔行風建設工作。
8.人事教育股
負責組織落實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規章制度;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相關事項。

直屬機構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承擔查處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工作。

派出機構

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所設分局,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二)參與縣域內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提出運用稅收徵收政策支持本縣經濟發展。
(三)組織全縣地方稅以及省、州、縣人民政府規定由地稅部門徵收的各種基金、規費等收入。編制地方稅長遠規劃和年度收入計畫,做好監督、執行、檢查和落實工作;建立健全征管機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強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堅持依法治稅,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納稅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
(四)根據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貫徹法規政策、地方稅收政策,負責巍山縣的地方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
(五)調查和掌握地方稅稅源,編制稅收計畫,督促稅收計畫的完成,監督稅款的徵收、入庫,對征、解、提、退進行核算和管理。負責本縣地稅系統財務會計管理、稅收票證管理、經費審計監督和稅收統計、會計資料的匯總及報表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經費預算、核算、撥款工作,加強對財產及基建、修繕、交通、通訊等裝備的管理工作。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規定,負責對涉及地方稅的經營性發票的發放、管理和違規處罰。
(八)負責本縣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按照乾管許可權,負責本縣地方稅務系統幹部管理、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縣局管理幹部的監督及其案件查處工作。
(九)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研究地方稅收政策、法規,積極探索地方稅費征管辦法。
(十)完成州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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