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商務領域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培育發展城鄉市場;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作。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區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醫藥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全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五)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組織企業開拓機電國際市場;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科技興貿”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研究制定外經貿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工作。
(六)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吸收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核准和審核、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立和發展與有關國家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推進與香港、澳門和台灣的經貿關係。
(十)負責全區境內外招商引資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和分配全區招商工作任務;負責區委、區政府舉辦的境內外招商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重大項目的商務談判。
(十一)負責全區招商項目庫建設;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規劃、論證、推介、發布工作,負責制定項目推進服務政策;監督檢查全區招商引資工作運行情況,負責組織對各鎮(街)和區直各部門招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認定;負責全區外經貿和招商引資宣傳及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全區商會、貿促會和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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