嶧城區交通運輸局

嶧城區交通運輸局是嶧城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嶧城區交通運輸工作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實施交通運輸行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公路、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等)管理;協調我區與公路、地方鐵路、高速公路、航運(水上運輸)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和銜接。
(二)負責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畫,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頒布的行業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技術標準有關政策的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超限超載檢測站點的稽查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路的布局規劃;指導農村公路工作;協助鎮(街道)做好鄉道、村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
(六)負責提出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公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七)承擔農村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上級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指導公路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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