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嵊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嵊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是嵊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嵊泗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嵊泗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事業、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體育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體育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握正確導向,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遊體育活動。
(四)負責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指導全縣社會文物的管理,推動全縣文化遺產傳承傳播,推進全縣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六)組織實施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指導和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檢查。
(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組織、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和組織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體育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擬定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體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文化體育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促進文化和旅遊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負責組織研究文化旅遊市場動態,構建文化旅遊產業經濟體系。研究制定鄉村旅遊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承擔鄉村旅遊扶持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民宿產業規劃發展,協調全縣民宿的審批審核和規範管理工作。
(十)制定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和開展各類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推動文化和旅遊行業形象最佳化、品牌培育和產品管理。
(十一)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組織開展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協調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違法案件的查處,維護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工作導向,深化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積極實施文化精品戰略,持續推進基層文化陣地建設,大力實施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加快推進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發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更加壯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文化創造力傳播力影響力顯著增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等工作。負責行業政策研究、協調及綜合調研,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及重大事項承辦工作。負責機關預算管理、財務核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監督專項資金。負責研究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動態,監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經濟運行,收集、發布文化、旅遊統計數據及市場信息。指導和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承擔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局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藝術和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承擔文藝團隊協會業務指導職責。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文化重點惠民項目,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站)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組織古籍保護工作。
(三)市場開發科
負責擬訂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市場開發戰略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參與各種文化旅遊展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開發體系建設創新。組織、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拓展網際網路技術在文化旅遊領域的套用,推進文化旅遊電子商務進程和智慧旅遊平台建設。
(四)文化遺產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與規劃。指導組織開展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組織指導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調查、確定文保單位和保護名錄。組織指導開展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與旅遊深度融合。
(五)廣播電視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有關工作。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對廣播電視專用無線頻率、有線傳送服務質量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和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
(六)體育科
組織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群體項目比賽的訓練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管理健身氣功。指導協調單項體育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負責全縣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管理工作。負責優秀運動隊和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組織競技體育項目比賽的訓練備戰和參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體育競賽。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全縣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申報和教練員崗位培訓等工作。
(七)產業發展規劃科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保護和利用。推進全域旅遊建設和文化旅遊產業開發開放,指導和組織重點文化旅遊發展區域、旅遊景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重大項目開發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旅遊重點惠民項目和旅遊設施建設,開展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招商引資。指導企業文化旅遊體育產業融合,組織協調新業態的規劃、開發和建設。
(八)行業管理科
擬訂文化市場、旅遊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做好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業的監管工作。推進全縣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業精神文明、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旅遊行業質量標準,開展行業服務特色品牌創建,推動服務品質提升。指導行業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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