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崑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一處地方性政府辦事部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崑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區域:崑山市
  • 主要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規劃和產業規劃;協調並推進實施特色產業基地、開發區、工業園區、服務業集聚區和科技創新載體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專業規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五)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目標,制定服務業年度考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統計,負責全市服務業的考核工作;管理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協調、督促服務業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研究指導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園區的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指導推進總部經濟、服務外包、現代物流、金融BPO和商貿流通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負責提出全市服務業重點項目投資計畫,並督促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進度;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實施服務業品牌化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行業標準,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協調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
(七)負責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規劃、管理和協調。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
(九)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負責商務服務業和會展業的規劃和協調工作,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發展資本市場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企業上市工作規劃;加強對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牽頭推進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和運行,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三)統籌協調我市與其它地區的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全市對口支援、南北掛鈎、援建協調等工作;扎口管理全市引進內資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和與省內外對口市際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做好外地駐崑山辦事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秘書事務、行政事務和政務信息、信訪、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黨委交辦的具體黨務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決算的綜合平衡;核算本委與上下級之間的有關交、撥款和委內財務收支結算工作;指導和監督委屬企業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政策研究與法規科、經濟信息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產業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各專項規劃,負責對各行業、各專業規劃的立項審批工作;提出推進城市(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負責本委年度課題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經濟信息,負責經濟情報分析;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國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
監測分析國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明確全市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計畫,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服務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礎產業、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本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重大項目管理科
提出並確定年度的全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負責本市省級、蘇州市級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及市級重大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和管理;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提出和安排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協調相關部門推進重大項目的建設;建立市重大項目儲備庫並確定重大項目儲備庫的管理辦法;對市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促重大項目計畫的實施;對口銜接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服務業科
研究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提出全市服務業年度工作重點和發展目標,預測、監測服務業運行情況;制定服務業年度考核辦法;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服務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定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項目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制定服務業各項優惠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行業政策的實施。
負責全市服務業項目管理,協同做好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作;指導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和總部經濟、服務外包、現代物流和金融BPO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行業標準,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建設;實施服務業品牌化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服務業的發展目標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負責協調、督促服務業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
參與商貿、物流、服務貿易等流通領域重大發展事項;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協調重大商貿流通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牽頭組織對建辦各類市場進行論證;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務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批、核准或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市現代物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儲備。
(七)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科、教、文、衛及事業單位等重點改革工作;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協調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
研究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研究城區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制定加快城區經濟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中心城市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工作;研究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完善市區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推進社區管理體制改革。
(八)能源科(循環經濟與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制定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企業年度認定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編制和上報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成品油市場的規劃、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市成品油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參與熱、電價格的擬訂和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參與組織電力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市電力供需協調領導小組、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和轉報由省發改委、國家發改委或國務院審批、核准的能源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指導地方電廠工作。
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九)農村經濟科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農村經濟發展的目標考核管理工作;審定農業、林業、水利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參與編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及其項目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十)高技術產業科(工業科、外資科)
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新興產業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國家和省級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管理歸口的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新興產業形成和發展。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工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十一)資本市場科
做好全市企業境內外上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加強與各級證券監管部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介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監督上市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具體負責企業上市後備資源的培育;負責推動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負責全市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審計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為27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正副科長(主任)20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9名;監察審計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二)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現任領導

主任:秦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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