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生態環境局

崇左市生態環境局是崇左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生態環境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生態環境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在我市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園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陸地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園區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組織實施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制訂的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具體措施和行動,指導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與交流。貫徹執行上級研究提出的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方案。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美麗崇左。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和應對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剛要、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人事科
機關黨委與人事科合署辦公。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績效考評工作。
法規與標準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治政府建設、普法、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科技與財務科
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生態環境科技計畫項目,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承擔生態補償有關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經濟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和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
水生態環境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全市水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承擔涉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園區涉水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與區域合作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建立對各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園區涉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區域合作有關工作。
土壤生態環境和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
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定和組織實施相關政策、規劃、法規、規章、標準及規範。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配合實施固體廢物進口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和生態環境監測與應急科
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擔市核事故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組織開展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組織擬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園區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現任領導

崇左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阮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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