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
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
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方案。實施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汽榜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積極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實施辦法;完善
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
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市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白櫻翻充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擬訂指導實施意見。擬訂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崇左市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崇左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穩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的實施和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凳連轎嬸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想請膠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崇左市龍請少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照朽和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督查;負責機關文再艱充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計畫,做好各階段工作總結,落實年度工作
目標責任制;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後勤車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職責
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信訪、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
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承擔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本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規劃財務科職責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
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並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科職責
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才政策;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審批及監管;負責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貫徹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和開發工作;承擔市級重大人才項目的實施工作;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擔市直政府系統單位人事調配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及市直單位科級以下幹部出國(境)審批的備案工作;協調落實隨軍家屬安置政策。
職業能力建設與就業促進科職責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培訓規劃;負責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貫徹落實
勞動預備制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技工學校的政策;承擔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責任;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自治區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協調各職能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政策法規,組織推動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統籌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擬訂實施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承擔國(境)外、台港澳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負責推行博士後制度和管理協調工作;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崇左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並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來崇左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招聘計畫、方案及聘用人員的核准和審批(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並進行巨觀調控、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繼續教育平台管理;負責
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職責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監督檢查遵守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依法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規定的情況;協調因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到相關部門的關係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直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工資福利與勞動關係科職責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落實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及因病提前退休的核定;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認真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執行勞動標準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企業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和
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承辦企業勞務派遣審批;落實集體契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科職責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貫徹執行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
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事項。
貫徹實施
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
工傷保險基金、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草擬全市
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市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全市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職責
貫徹落實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草擬社會保險機構內部的審計規則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參與擬定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計畫;負責依法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情況實施行政監督;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
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紀違法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承擔市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人事科職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工資和局直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崇左市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計畫,做好各階段工作總結,落實年度工作
目標責任制;負責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後勤車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職責
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信訪、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
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承擔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本局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規劃財務科職責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非
獨立核算單位日常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並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科職責
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人才政策;貫徹落實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審批及監管;負責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貫徹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和開發工作;承擔市級重大人才項目的實施工作;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承擔市直政府系統單位人事調配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及市直單位科級以下幹部出國(境)審批的備案工作;協調落實隨軍家屬安置政策。
職業能力建設與就業促進科職責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組織制定城鄉勞動者培訓規劃;負責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貫徹落實
勞動預備制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技工學校的政策;承擔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責任;落實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自治區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指導、規範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協調各職能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政策法規,組織推動農民工工作,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統籌協調解決政策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擬訂實施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承擔國(境)外、台港澳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
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負責推行博士後制度和管理協調工作;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崇左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並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來崇左市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專項經費資助的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招聘計畫、方案及聘用人員的核准和審批(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並進行巨觀調控、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繼續教育平台管理;負責
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工作。
勞動保障監察科職責
負責全市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監督檢查遵守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依法嚴厲打擊使用童工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規定的情況;協調因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涉及到相關部門的關係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直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工資福利與勞動關係科職責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落實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負責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及因病提前退休的核定;負責對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鑑定及喪葬費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認真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執行勞動標準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完善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企業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和
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承辦企業勞務派遣審批;落實集體契約、勞動用工備案制度。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科職責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審核。貫徹執行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
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事項。
貫徹實施
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
工傷保險基金、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草擬全市
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市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全市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審核和給付標準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職責
貫徹落實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草擬社會保險機構內部的審計規則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網路;參與擬定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計畫;負責依法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情況實施行政監督;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
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紀違法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承擔市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人事科職責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工資和局直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