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履行全縣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於2010年5月,在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於:2010年5月
  • 形成:縣人事局、縣勞動局組建而成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單位概況,現任領導,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概況

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天等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履行全縣人事人才、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成立於2010年5月,在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而成。現有局領導5人,即局長1人、書記1人、副局長2人、紀檢組長1人。現有行政編制17人,工勤編制1人,內設8個職能股(室),即局行政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與軍官置業安置股、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促進股、工資福利與財務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社會保障與基金監督股、勞動保障監察股、調解仲裁管理與政策法規股。局屬事業單位有8個,編制44人,即人才交流服務中心3人、勞動保障監察大隊4人、就業服務中心8人、失業保險事業管理所5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所3人、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6人、醫療保險管理中心10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所5人。另外,本局還負責指導全縣13個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現任領導

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韋良琛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以及崇左市制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方案。實施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積極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擬訂指導實施意見。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大新縣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大新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落實國家、自治區以及崇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專業幹部維穩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內設機構

根據我局職責,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計畫,做好各階段工作總結,落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承擔局機關接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受理和承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後勤車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人力資源開發與就業促進股
擬定全縣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則;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貫徹落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本級人才交流服務,負責大中專畢業生檔案和工人檔案的管理,承擔有關人力資源統計、縣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人事代理對象的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專項經費資助的出國(境)培訓項目。
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政策;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公益性崗位的審核工作;貫徹執行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貫徹實施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三)公務員管理與軍官轉業安置股(天等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公務員考錄政策,負責組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和統計工作;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任職定級、辭職辭退、考核、獎勵、紀律懲戒、申訴規定和制度;執行公務員培訓政策,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執行公務員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獎勵表彰人選。承擔人員調配及隨軍家屬安置工作。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天等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天等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實施國(境)外機構在我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崇左市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證註冊登記(初級)的審批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繼續教育平台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獎勵、懲戒、辭聘解聘等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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