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天等縣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是2017年6月21日由天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是對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的說明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等縣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 來源:天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方案出台背景
公安機關的主責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但受多年“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的誇大宣傳,110附加了過多的社會職能,在民眾心目中已形成“無所不能”的印象和認識,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打110,以致水電煤氣、日常糾紛等非警務類求助呈井噴式上升。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各類社會矛盾集中凸顯,非警務警情成倍增加,110“有求必應”的承諾已超出了公安機關法定職責和實際承受能力,存在“不該管、管不好、管不完”問題。這些報警因超出公安機關職能範圍往往無力解決,極易引起民眾對公安機關的誤解和不滿,不僅擠占了有限的公安接警資源和處警力量,還時常出現“出力不討好”的現象。為此,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把110社會聯動機制建設作為警務機制改革和為基層減負的重點項目強力推進。
二、方案制定依據
110社會聯動機制,就是進一步明確110受理報警求助職責範圍,積極推進建立由各相關政府部門等多方參與的社會應急聯動服務機制,以推動非警務類報警求助及時得到科學合理分流,讓社會的責任社會承擔,部門的事情部門來乾,確保公安機關集中精力做好份內之事,更加精準服務民生。從當前形勢看,推動110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十分迫切、必要。
《人民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法》第六條明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的14項職責。但從執法實踐看,公安機關承擔了許多本屬相關職能部門、公共服務單位職能的諮詢、調解、救助、救援等業務,在民眾中形成了110包打天下的印象。推動110社會聯動機制建設,可以有效分流公安職能以外的非警務報警求助,讓公安機關專注自身職能,提高精準化、專業化處置水平。
三、制定方案目的
建立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健全制度、嚴明紀律、壓實責任,形成由公安110報警服務台為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現場回響、聯動處置的工作格局,及時、快速、妥善處置各類緊急和非緊急救助服務報警,更加便捷地為民眾服務,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四、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的主要框架分為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原則、職責任務、運行模式和流程、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關愛民生、維護廣大民眾利益、構建和諧社會出發,建立天等縣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形成由公安110報警服務台為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現場回響、聯動處置的工作格局,及時、快速、妥善處置各類救助服務報警,更加便捷地為民眾服務,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第二部分: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110社會聯動協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天等縣11O社會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政府應急辦、縣公安局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聯動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110指揮中心工作的局領導擔任,在縣政府應急辦總協調下負責110社會聯動協作工作的日常協調管理。110社會聯動協作機制的落實,要求各單位“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同時確定主管領導,具體負責本單位聯動工作機制的組織實施。
聯動部門由天等縣公安局、天等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急救中心)、天等縣環境保護局、天等縣信訪局、天等縣物價局、天等縣教育局、天等縣民政局、天等縣司法局、天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等縣國土資源局、天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天等縣交通運輸局、天等縣水利局、天等縣農業局、天等縣林業局、天等縣文化體育局、天等縣婦女聯合會、天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天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等縣旅遊局、天等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天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天等縣公路管理局、天等縣電業公司、縣郵政局等單位的領導組成等單位組成(排名不分先後,如因機構變動,職能調整,新成立的具有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單位自動列入並承擔相應的職責)。
第三部分: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眾的原則。
 (二)堅持整合資源、高效聯動的原則。
 (三)堅持快速處置、化解矛盾的原則。
 (四)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部分:職責任務
縣110社會聯動協作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責,落實機制,服從縣110社會聯動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指揮,立足本部門工作職責,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接收、處置、完成交辦的各項協作任務。
(一)縣公安局
(二)縣衛計局(120急救中心)
(三)縣信訪局
(四)縣物價局
(五)縣教育局
(六)縣民政局
(七)縣司法局
(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九)縣國土資源局
(十)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縣交通局
(十二)縣水利局
(十三)縣農業局
(十四)縣林業局
(十五)縣文化體育局
(十六)縣環境保護局
(十七)縣安全監管局
(十八)縣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九)縣旅遊局
(二十)縣水產畜牧獸醫局
(二十一)縣工商局
(二十二)縣公路管理局
(二十三)縣電業公司
(二十四)縣郵政局
(二十五)縣婦聯
第五部分:運行模式和流程
110社會聯動機制是在縣政府應急辦的統一領導下,以天等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為牽動,對接報的各類突發事件和非緊急救助服務事件,立即先期處置,同時根據接報的內容,將警情通報給相關政府主責部門或者專業隊伍主管部門,進行警情處置的聯動回響,通過公安部門同政府主責部門的聯動,共同開展現場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排除險情,消除影響。
(一)突發事件處置流程。
(二)非緊急救助服務警情處置流程。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落實聯席會議責任制。
(二)建立定期通報制度。
(三)建立應急備勤制度。
(四)強化專業保障。
(五)建立勤務監督制度。
(六)建立考核督導機制。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二)組織有力,落實責任。
(三)協調配合,形成合力。
(四)制定方案,健全機制。
天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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