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崇仁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崇仁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撫州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8日,崇仁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現任中共崇仁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崇仁縣監察委員會主任:邱小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Chongren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8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邱小飛 
  • 隸屬機構:撫州市監察委員會
主要職責,監察範圍,組織機構,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駐機構,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責

1、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2、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縣委、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檢查的指示、決定,領導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3、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情況。
4、負責對黨員的紀律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負責檢查並處理全縣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協助縣委組織、協調、指導各執法、執紀、監管部門開展反腐敗鬥爭。
7、調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黨風黨紀問題,建立健全黨內各種制度。
8、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縣委組織部對鄉鎮紀委和縣直各單位紀檢組(紀委)領導幹部進行考察、調整和任免。指導各級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9、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10、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11、承辦縣委和縣紀委監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機構設定

崇仁縣紀委縣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宣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事業單位有: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此外,設有九個派駐紀檢監察組。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委工作機關,設在縣紀委。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縣紀委縣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特約監察員工作等。
組宣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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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鄉鎮)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承辦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問題線索,並提出處理建議,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鄉鎮)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崇仁縣監察委員會
崇仁縣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縣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縣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察工作。負責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市委、縣委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並對其決定的事情進行督辦;具體組織縣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承擔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等。

派駐機構

1、駐縣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2、駐縣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3、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4、駐縣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5、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6、駐縣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7、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8、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
9、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現任領導

主任

邱小飛

副主任

甘振華、鄧忠祥、黃瑞華

委員

(按姓氏筆畫為序)鄧愛明、呂正茂、吳忠明、黎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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